第一条 为完善硕士研究生培养制度,切实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习、科研的积极性,鼓励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硕士研究生提前半年毕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重庆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在校学习年限不少于2年(含校外实践)。
第三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品学兼优,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完成规定的必修环节,理论课程成绩须在85分及以上,无重修记录。
(三)英语成绩须满足其中一项:CET六级425分及以上;雅思6分及以上;托福80分及以上。
(四)开题满1年并完成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初稿。
(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或实践成果以学校为第1完成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1作者身份(或导师署名第1、本人署名第2)公开发表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以北大最新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或被“科学引文索引(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工程索引(E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检索期刊论文1篇。论文中有多个第1作者的,只计算第1序位的第1作者。
2.以第1发明人身份,授权发明专利1件。
3.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或作为骨干成员完成实践成果,通过3位及以上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专家(含至少1位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的评审组的专业评估,符合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的相关要求。实践成果须同时满足学术规范与行业要求,具体形式包括: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排名前5)、行业标准(排名前3)等1项,或通过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科技成果评价(排名前3)等。
第四条 定向培养的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五条 提前毕业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条 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重庆科技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同时附相关成绩、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初稿和科研证明材料(发表学术论文、专利授权证书或实践成果评价材料复印件),经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报所在培养学院初审。
(二)培养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并签署意见后,将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各培养学院将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复审。
(四)研究生院复审并提出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可进入相关毕业环节。
第七条 按照《重庆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必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双盲评阅,并根据相关规定组织答辩。盲审或答辩未通过者,提前毕业申请无效,按照正常毕业年限继续学习。再次申请毕业时,仍须进行双盲评审。
第八条 提前毕业研究生须缴清规定学制全部学费,奖助学金发放至毕业时。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承担。
附件:重庆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