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学校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和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及评估验收工作,根据《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工作指南》和《重庆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年第二批校级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暨市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
1. 项目总结。项目组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梳理任务完成情况,整理项目研究成果,撰写项目研究报告,填写《重庆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2),经校内导师签署意见后,连同项目研究报告(不少于5000字)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项目所属学院。
2. 学院验收。项目所属学院审核《重庆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项目研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专家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和学校规定的结题要求对各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做好答辩记录,拟定项目验收结果;填写《重庆科技大学2025年第二批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按评审综合得分排序,在学院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学院统一整理结题验收材料,签署意见后提交研究生院。验收结果分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验收结果为优秀等级的项目,比例不超过通过验收项目总数的15%。
3. 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院上报的结题验收材料,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按20%左右的比例组织专家进行抽查评审,确定最终评审意见,并公布结题验收结果。抽查不通过,将按规定对学院研究生教育年度考核进行扣分。
(三)验收要求
1. 本次结题验收采取学院验收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学院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以答辩方式进行评审。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研究任务完成情况、取得成果、项目经费支出等。
2. 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授权专利或企事业单位的应用证明等。项目结题至少包含以下成果之一: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等。相关要求如下:
(1)项目成果必须与本项目研究密切相关,发表前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第一作者(完成人)须为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重庆科技大学”。成果须标注“重庆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同一成果只能支撑一个项目结题,不可重复使用于多个项目结题。
(2)学术论文原则上应公开发表,并被SCI、EI、CSCD、SSCI、A&HCI、CSSCI、中文核心(北大版)、知网、万方、维普以上数据库检索,会议论文须被ISTP、ISSHP以上数据库检索;SCI、EI、CSCD、SSCI、A&HCI、CSSCI、中文核心(北大版)期刊论文可提供正式的录用通知及相关证明。
(3)省市级政府(含)以上部门批示或咨询报告须提供项目组成员参与的相关证明。
(4)发明专利须提供授权证明或专利公布证明,其他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须提供授权证明。
3. 对已经延期结题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并依据被撤销项目数量对学院下一年度申报名额进行扣减。
(四)经费资助
验收结果为优秀等级的项目,给予9000元经费资助;验收结果为通过等级的项目,给予4000元经费资助。
二、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项目名单见附件4。
(二)检查程序
1. 项目自查。项目组对照预定研究任务进行项目自查,认真梳理项目进展情况,整理项目研究成果,填写《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5),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项目所属学院。
2. 学院检查。项目所属学院审核《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组织专家对各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检查,拟定项目检查结果;填写《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6)并签字确认;统一整理中期检查材料后提交研究生院。
3. 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院的中期检查材料,并组织专家对中期检查结果进行抽查,确定最终检查意见,并公布结果。抽查结果将纳入学院研究生教育年度考核。
(三)检查要求
1. 本次中期检查由各学院组织,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投入项目研究的工作量及研究进度;指导教师指导情况,提供项目实施的科研条件;项目经费开支情况;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研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2. 各学院须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各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检查。对于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项目,要求项目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三个月,且原则上仍需按时结题,对进展严重滞后或预期难以完成任务的项目予以撤销。
3. 项目研究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期刊论文、学术著作、专利、学科竞赛奖励、成果鉴定、技术转让等。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密切相关,且第一作者(或完成人)须为项目组成员,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重庆科技大学”。其中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及其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检查证明材料。
三、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项目名单见附件7。
(二)验收程序
1. 项目总结。各项目组认真梳理任务完成情况,整理项目研究成果,填写《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8),撰写项目研究报告(不少于5000字),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项目所属学院。
2. 学院验收。项目所属学院审核《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研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专家对各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做好答辩记录,拟定项目验收结果;填写《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见附件9)并签字确认;统一整理结题验收材料后提交研究生院。
3. 学校审查。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院的结题验收材料,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批。
(三)验收要求
1. 学校委托各项目所属学院组织本次结题验收。结题验收以答辩评审方式进行。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研究工作总结,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取得情况等。
2. 各学院须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各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验收。本次对于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成果、答辩效果不佳的项目予以撤销。
3. 学校将组织校外专家进行检查。若学院评审通过的项目检查不合格,则认定该学院本次结题验收的结果无效,学院限期整改,同时削减学院重庆市科研创新项目的推荐名额。
4. 项目研究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期刊论文、学术著作、专利、学科竞赛奖励、成果鉴定、技术转让等。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密切相关,其第一作者(完成人)须为项目组成员,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重庆科技大学”。其中专著、论文(含学位论文)、研究报告等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及其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验收证明材料。
(四)经费资助
验收结果为通过等级的项目,给予5000元经费资助。
四、材料报送
(一)各项目组于2025年11月7日前分别向所在学院报送以下材料: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项目研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成压缩文件(文件命名格式:学院+项目编号+姓名)。
(二)各学院所有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须于2025年11月14日前全部完成,并统一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到厚德楼H210室,电子版发送到2024077@cqust.edu.cn):
1.《重庆科技大学2025年第二批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4.所有项目的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材料电子版。
(三)本次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均不受理以个人形式报送的材料,请各学院统一整理,集中报送,逾期不再受理。未按通知有关要求报送项目材料者,视同项目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不通过,直接撤销。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科技大学2025年第二批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
项目结题验收项目名单
2.重庆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3.重庆科技大学2025年第二批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
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
4.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项目名单
5.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6.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7.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项目名单
8.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
9.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14日
(联系人:白宇晴 联系电话:023-65022031)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