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4年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来源: 作者:编辑:蒋俊秋日期:2024-01-15阅读数: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卓越工程师学院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教研发〔20234号)和《重庆科技大学关于印发卓越工程师学院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重科大发〔20241号)文件要求,为深化我校“2461”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卓越工程师学院导师、研究生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与合作企业签订共建卓越工程师学院协议的培养学院的导师。

二、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

1. 基本条件: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高尚的师德师风;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至少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

2. 年龄要求:在退休或延聘截止期前能完整指导至少一届研究生

3. 科研项目要求:与卓越工程师学院共建企业有实质性在研项目合作,年到账经费30万以上。

4. 研究生培养条件:2~4名研一或研二的研究生,与共建企业开展联合培养,企业科研实践1以上,并发放一定的助研津贴与共建企业有合作紧密的校外导师共同组建联合攻关团队,全面聚焦真问题、真课题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及学位论文工作

三、遴选程序

学院确定共建企业

学院与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等合作企业签订共建卓越工程师学院协议(模板另发)。校企共同制定工学融合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联合组建专家团队,“项目制”为牵引,实施有组织的科研和人才培养。

(二)导师申请

导师填写《重庆科技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导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同时提供与共建企业合作在研科研项目协议等支撑材料。

(三)学院审核

学院对导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送研究生处。

)学校审定

研究生处对学院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获得卓越工程师学院导师资格。

四、考核及结果应用

(一)考核

学校不定期对卓越工程师培养试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重点检查校企合作、联合培养研究生情况。

(二)结果应用

1. 指导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量系数按1.2倍计算。

2. 卓越工程师培养试点纳入学院研究生教育年度考核。

3. 市级研究生导师团队等内涵建设项目向遴选导师倾斜。

4. 研究生评优评先中对联合培养研究生予以倾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卓越工程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参与,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二)请各学院于2024228日前,将《汇总表》(附件2及企业共建协议的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处H111办公室,附件1、附件2、与企业共建协议的电子版发送至2019003@cqust.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 卓越工程师学院导师资格申请表

            2. 卓越工程师学院导师和研究生遴选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