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卓越工程师学院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教研发〔2023〕4号)和《重庆科技大学关于印发卓越工程师学院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重科大发〔2024〕1号)文件要求,为深化我校“2461”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卓越工程师学院导师、研究生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与合作企业签订共建卓越工程师学院协议的培养学院的导师。
二、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
1. 基本条件: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高尚的师德师风;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至少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
2. 年龄要求:在退休或延聘截止期前能完整指导至少一届研究生。
3. 科研项目要求:与卓越工程师学院共建企业有实质性在研项目合作,年到账经费30万以上。
4. 研究生培养条件:遴选2~4名研一或研二的研究生,与共建企业开展联合培养,企业科研实践1年以上,并发放一定的助研津贴;与共建企业有合作紧密的校外导师,共同组建联合攻关团队,全面聚焦真问题、真课题,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及学位论文工作。
三、遴选程序
(一)学院确定共建企业
学院与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等合作企业签订共建卓越工程师学院协议(模板另发)。校企共同制定工学融合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联合组建专家团队,以“项目制”为牵引,实施有组织的科研和人才培养。
(二)导师申请
导师填写《重庆科技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导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同时提供与共建企业合作在研科研项目协议等支撑材料。
(三)学院审核
学院对导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送研究生处。
(四)学校审定
研究生处对学院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获得卓越工程师学院导师资格。
四、考核及结果应用
(一)考核
学校不定期对卓越工程师培养试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重点检查校企合作、联合培养研究生情况。
(二)结果应用
1. 指导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工作量系数按1.2倍计算。
2. 卓越工程师培养试点纳入学院研究生教育年度考核。
3. 市级研究生导师团队等内涵建设项目向遴选导师倾斜。
4. 在研究生评优评先中对联合培养研究生予以倾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卓越工程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参与,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二)请各学院于2024年2月28日前,将《汇总表》(附件2)及企业共建协议的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处H111办公室,附件1、附件2、与企业共建协议的电子版发送至2019003@cqust.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 卓越工程师学院导师资格申请表
2. 卓越工程师学院导师和研究生遴选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