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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及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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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安排,为做好我校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及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一)在籍在读且计划于2020年6月毕业的2017级硕士研究生。

(二)往届延期并计划于2020年6月毕业的研究生,需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工作依据

《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重科院〔2017〕259号)、《重庆科技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暂行)》(重科院〔2012〕118号)。

三、审核内容

(一)毕业资格

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学院具体实施,结论分为毕业和结业两类。

1.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研究生方可通过毕业资格审核:

(1)学年注册为“正式注册”;

(2)已修课程(环节)总学分及学分结构符合本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

(3)完成必修环节并达到质量要求;

(4)同等学力或跨一级学科考入的硕士研究生按培养计划要求通过补修课考核;

(5)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2.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后,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结业处理:

(1)未完善学年“正式注册”手续;

(2)未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3.结业研究生后续处理

研究生结业后,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若达到以下要求,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1)对于因未完成学年“正式注册”手续而导致毕业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完成“正式注册”,并提交申请经原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处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

(2)对于因未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而导致毕业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学生,通过毕业答辩后,提交申请经原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处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

(二)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1.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由各学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实施,同时达到下列条件者,具有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2)通过毕业资格审核;

(3)掌握一门外国语;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其学位申请或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毕业前未予解除者;

(2)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3)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所引用资料;

(4)其他学术失范行为。

以上(2)、(3)、(4)款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委托的专家(组)认定。对认定结果有争议的,允许当事人申诉一次,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对相关材料进行匿名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再予以认定。

(三)证书发放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由研究生处统一制作,由毕业生所在学院在学校规定的时间颁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学院要成立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秘书、毕业班辅导员等相关人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工作准确性。

(二)把握标准,严格程序。各学院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重庆科技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暂行)》,确保相关人员熟悉毕业资格及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的相关规定及流程,毕业资格审核结果和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于2020年6月5日前在学院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师生反馈的问题,各学院应认真调查并妥善处理。

(三)完善材料,及时报送。以学院为单位填写《重庆科技学院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重庆科技学院2020年上半年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附件1需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附件2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第一批毕业授位审核资料需于2020年6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735306227@qq.com,第二批于6月24日前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科技学院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表

2.重庆科技学院2020年上半年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研究生处

2020年5月11日

(联系人:肖前华 联系电话:023-65023287)

附件【附件1、附件2.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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