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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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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重科院〔2019〕1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评审等级及名额分配

(一)评审对象

我校2019级和2020级在读研究生。

(二)评审等级及名额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不超过研究生班级总人数的3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不超过研究生班级总人数的40%;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的研究生,根据其2020-2021学年的平均学分成绩加科技创新奖励分进行综合排名,确定其学业奖学金的等级。

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励分参照《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励加分标准》进行计算。

(三)评审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延长学习年限或课程有重修者。

3.奖学金评选提交材料弄虚作假者。

4.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

三、评审机构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培养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为成员,负责统筹全校评审工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院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填写《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附上相关支撑材料。导师根据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提出推荐意见,2021年09月15日前由研究生将申请表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二)各学院评审。各学院评审会员会主任委员召集相关委员根据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评出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1年09月27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

(三)学校审定。2021年10月11日前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评审公示后的拟获奖研究生名单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行文表彰。

(四)复议。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向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将组织复议并予以答复。

五、材料报送

2021年09月27日前各学院将《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电子版发送至苑仁慧办公系统邮箱(2016911@cqust.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09月01日

联系人:苑仁慧 联系电话:023-65023226

附件【1.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已下载
附件【2.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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