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硕士研究生均需参加中期考核。
第三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开题完成后进行。学制为3年的研究生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初进行;学制为2年的研究生一般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
第四条 中期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德智体美劳等。
(一)品行表现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法制观念、道德品行、学风等。
1. 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及团结协作精神。
4. 具有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
5. 身心健康,具有高尚情操和正确的审美观。
(二)课程学习及科研实践能力考核。
1. 课程学习方面,主要考核研究生是否按照培养计划要求修完所有课程(含应补修本科的课程),且成绩合格。
2. 科研实践能力方面,主要考核研究生的科研实践、创新项目立项及完成情况、专利授权、论文发表、竞赛获奖等情况。
(三)学位论文开题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是否通过学位论文开题。
(四)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可结合实际增加考核内容。
第五条 中期考核工作由研究生院统筹,各培养学院具体实施。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 中期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研究生按照考核要求填写《重庆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二)导师考评。导师对其所指导的研究生给出综合考评意见,提交培养学院。
(三)学院考核。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在汇总相关材料基础上,对每个研究生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和分析,明确考核结论,并填写《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审核。
(四)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审核学院中期考核结果,并将审核后的结果行文公布。
第三章 考核结果
第七条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结果为“不通过”: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二)被认定为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
(三)受到警告以上处分仍未解除者。
(四)有课程(含应补修本科的课程)考核尚未通过者。
(五)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审核者。
第八条 根据中期考核结果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于中期考核结果为“通过”的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二)对于中期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给予书面通知,提出具体整改要求、指明努力方向。在修学年限内,可于6个月后再次申请中期考核或随同下一年级研究生进行。仍未通过者,不宜继续培养,按《重庆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未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随下一年级同期进行中期考核。
第九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个人总结及导师综合考评意见应实事求是,反映真实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与实际情况不符者,中期考核按“不通过”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