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编辑:蒋俊秋日期:2025-04-08阅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硕士研究生均需参加中期考核。

第三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开题完成后进行。学制为3年的研究生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初进行;学制为2年的研究生一般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

第四条  中期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德智体美劳等。

(一)品行表现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法制观念、道德品行、学风等。

1. 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及团结协作精神。

4. 具有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

5. 身心健康,具有高尚情操和正确的审美观。

(二)课程学习及科研实践能力考核。

1. 课程学习方面,主要考核研究生是否按照培养计划要求修完所有课程(含应补修本科的课程),且成绩合格。

2. 科研实践能力方面,主要考核研究生的科研实践、创新项目立项及完成情况、专利授权、论文发表、竞赛获奖等情况。

(三)学位论文开题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是否通过学位论文开题。

(四)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可结合实际增加考核内容。

第五条  中期考核工作由研究生统筹,各培养学院具体实施。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 中期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研究生按照考核要求填写《重庆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二)导师考评。导师对其所指导的研究生给出综合考评意见,提交培养学院。

(三)学院考核。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在汇总相关材料基础上,对每个研究生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和分析,明确考核结论,并填写《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审核。

(四)学校审核。研究生审核学院中期考核结果,并将审核后的结果行文公布。

第三章  考核结果

第七条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结果为“不通过”: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二)被认定为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

(三)受到警告以上处分仍未解除者。

(四)有课程(含应补修本科的课程)考核尚未通过者。

(五)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审核者。

第八条  根据中期考核结果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于中期考核结果为“通过”的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二)对于中期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给予书面通知,提出具体整改要求、指明努力方向。在修学年限内,可于6个月后再次申请中期考核或随同下一年级研究生进行。仍未通过者,不宜继续培养,按《重庆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未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随下一年级同期进行中期考核。

第九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个人总结及导师综合考评意见应实事求是,反映真实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与实际情况不符者,中期考核按“不通过”处理。

第四章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研究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