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化学、旅游管理、公共管理等硕士学位授权点预计将在2023年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为确保顺利通过专项评估,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化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三)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检查内容
年度检查主要根据专项评估要求,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和规范性,包括目标与标准、师资队伍、人才培养、质量保证和教学支撑等,具体评估指标要求详见附件各学位点专项评估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对我校新增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评估结果将直接关系到学位授权资格和学科的持续发展,学校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工作旨在为后续的正式评估提前准备必要的材料,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问题。
(二)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属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此次学位点年度检查工作,根据各学位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认真撰写相关总结报告、表格,梳理好支撑材料。
(三)为对接2023年专项评估,本次年度检查,只总结2020-2021两年的建设成效,实行“能填则填”原则,严格按照专项评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学位点负责人及学院院长须审核所有信息,并整理评估所需上报材料,及时归档。
四、资料报送
学位授权点所属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法政与经贸学院于2022年1月10日前根据各自学位点专项评估要求,报送评估总结报告、自评表及相关表格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处张园园老师QQ邮箱:466982898@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化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要求
1-1. 化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要素
1-2.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总结报告
1-3.评估所需支撑材料和档案资料
2.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要求
2-1.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
2-2.授权点单位自评报告
2-3.授权点单位自评表
2-4.评估所需上报的材料
3.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要求
3-1.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
3-2.评估指标说明及相关材料要求
3-3.评估所需文件、资料和汇总表格
研究生处
2021年12月20日
(联系人:张园园 联系电话:65023287)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