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拟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编辑:蒋俊秋日期:2018-05-18阅读数: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见附件1)、《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1540号)(见附件2)文件精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每三年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

为推进我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提前做好新增博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准备,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学院、各学科认真对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见附件3)(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8个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条件正在制订中),实事求是地逐项开展达标论证,分别填写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达标论证表(见附件4)或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达标论证表(见附件5),并在此基础上,填写本学院拟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规划表(见附件6)。

拟在2018年申请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需要对照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逐项开展达标论证,并填写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达标论证表(见附件7)。

学校将在各学院学位授权点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科学论证,拟出学校学位授权点申请及建设规划。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学位授权点建设,对学院和学校的发展影响重大、意义深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学位点建设规划工作。

(二)把握标准,实事求是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学位点授权审核的基本条件及要求。与相应学科评议组或专业学位教指委建立联系,邀请专家辅导、论证,摸清家底,查漏补缺,明确目标任务。

(三)打造特色,保证质量

各学院要充分调研,凝练特色,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整合校内资源,与重庆市其他高校已有的或可能同时申请的同类学位授权点差异发展。对标对表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有针对性的强化实力、加快建设。

三、资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2018528日前将学院拟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规划表纸质版提交学科办,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处于桂宝办公邮箱。

(一)拟于2018年申请新增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需同时提交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达标论证表

(二)拟于2018年申请新增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需同时提交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达标论证表和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达标论证表。

特此通知


附件:1.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

2.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

3.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

4.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达标论证表

5.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达标论证表

6.拟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规划表

7.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达标论证表


                                        研究生处

                                      2018518

(联系人:于桂宝 联系电话:023-6502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