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拟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规划的通知

来源: 作者:编辑:蒋俊秋日期:2021-09-28阅读数: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文件精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每三年开展新增博士、硕士点授权审核。

为推进我校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提前做好申请准备,现将2023-2026年拟申请新增硕士学位点建设规划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请拟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对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另发,也可网上搜索),实事求是地逐项开展达标论证,尤其是务请核准关于学科或骨干教师个人的成果数量指标,分别填写《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达标论证表》(附件1)或《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达标论证表》(附件2),并在此基础上,填写《学院拟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规划表》(附件3)。

学校将在各学院拟新增学位授权点规划的基础上,科学论证,拟出学校学位授权点申请及建设规划。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学位授权点建设,对学院和学校的发展影响重大、意义深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学位点建设规划工作。

(二)把握标准,实事求是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学位点授权审核的基本条件及要求,摸清家底,找准差距,明确目标任务。

各学位点达标论证时,需要列出骨干教师汇总表。特别注意学术学位点之间、专业学位点之间不得出现师资交叉。

申请条件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均指我校署名第一单位获得的成果,成果统计时间为 2018 年至今。

(三)打造特色,保证质量

各学院要充分调研,凝练特色,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整合资源,与重庆市其他高校已有的或可能同时申请的同类学位授权点差异发展。对标对表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有针对性的强化实力、加快建设。


三、资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20211012日前将《学院拟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规划表》和《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达标论证表》纸质版提交学科办,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处张婉莹办公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达标

论证表

2.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达标

论证表

3. XX学院拟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规划表2023-2026年)



研究生处

 2021928


    (此件依申请公开)

(联系人:张婉莹 联系电话:023-65023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