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重庆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为确保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单位须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组建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涉及人员岗位变动的学院,须对第一届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跨培养学院的学科专业,教指委由该授权点牵头建设学院和参与建设学院共同组建。
(二)学科或专业类别教指委一般由7-11人组成(人数为奇数),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下设秘书1人。主任委员须由研究生培养学院负责人担任,跨培养学院组建教指委的主任委员由牵头建设学院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参与建设学院负责人或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担任。
(三)若委员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按《重庆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执行。
二、遴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规章。
(二)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水平高,在本学科专业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三)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四)承担过研究生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研究生教育经验,能够履行职责。
(五)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会至少有1名行业、企业专家。
三、组建程序
(一)推荐人选。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提出推荐名单,跨培养单位的学科专业,按照培养领域或学科方向分别由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并由授权点牵头建设学院汇总报送。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教指委委员名单进行审议。
(三)学校审定。校长办公会审定教指委委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研究生教指委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组建,并支持其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及委员调整相关学院,于2025年3月15日前,将《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1)提交至研究生院H210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2021072@cqust.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2.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10日
(联系人:张婉莹 联系电话:023-65023226)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