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编辑:蒋俊秋日期:2021-03-18阅读数:

各相关部门、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渝学位函〔2021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习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重要指示要求,以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引领发展,从严把控,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布局,推动内涵发展,学校获批成为重庆市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二、工作依据

(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

(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

(三)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渝学位函〔20212号)

三、工作进程

(一)制订方案

2021318日前,研究生处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制订学校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申报及建设工作通知。

(二)布置工作

2021318日,学校召开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申请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布置会,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审议拟新增博士学位点,明确申请任务和要求。

(三)学院申请

2021330日前,各学院组织拟申请新增博士学位点认真对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年),填写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见附件4、附件5组织研讨论证,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提交研究生处。

各学院须对照学位授权点简况表材料,逐一分析是否满足定量数据要求,并形成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对照表(拟申请立项建设的每一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均需对应形成一张对照表,见附件7)。对照表需包括考核内容、申请基本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现状值、拟采取措施(此列仅针对未达到标准的考核内容,简单阐述采取何种措施使考核内容达标)四项内容。

(四)职能部门撰写相关材料数据

2021330日前,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撰写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及授予单位简况表中相关内容,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研究生处,具体分工见附件2、附件3、附件6

(五)专家评审

202141日前,研究生处汇总相关材料,组织专家组对照申请条件进行评审,提出推荐立项建设的博士点名单。并将修改意见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学院,46日前相关部门和学院将修改后的材料返回研究生处。

(六)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议

202148日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审议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申请材料,确定拟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名单,形成会议决议。

(七)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

2021414日前,研究生处将拟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申请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

(八)报送材料

2021416日前,研究生处根据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的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和学院对申请材料修改完善后,走发文流程,按要求将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申请相关材料报送市学位办。

四、任务分工

(一)研究生处(学位办):统筹协调整体工作推进,牵头制订学校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申报及建设工作通知,组织专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要求将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申请相关材料报送市学位办。

(二)相关学院:组织填写《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研讨论证

(三)党政办:协助撰写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及授予单位简况表中学校发展概况、办学定位与特色部分的相关内容,协调相关工作及材料报送。

(四)人事处:负责审核填写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内容和数据,撰写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及授予单位简况表中师资队伍的相关内容。

(五)教务处:负责审核填写教学、本科人才培养相关内容和数据,协助撰写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及授予单位简况表中人才培养本科教学的相关内容。

(六)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核填写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及授予单位简况表中教学科研设施的相关内容和数据。

(七)科研处:负责审核填写科研相关材料和数据,撰写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及授予单位简况表中科学研究的相关内容。

(八)外事处:负责审核填写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及授予单位简况表中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相关内容和数据。

(九)计划财务处:负责审核填写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及授予单位简况表中经费投入及支出相关内容和数据。

(十)图书馆:负责审核填写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及授予单位简况表中图书资料相关内容和数据。

(十一)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审核填写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及授予单位简况表中条件支撑与管理的相关内容和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大事、要事,更是难事,需要举全校之力,集全校之智。对学校发展影响重大、意义深远,请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高度重视,动员组织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切实做好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工作。

(二)学好文件,坚持标准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和理解相关文件的要求和表格数据填写标注说明,把握标准,保证申报质量。

(三)凝练特色,保证质量

各学院要充分调研,做好博士学位点建设与需求论证;认真分析学科基础,凝练特色;合理整合校内资源,共同做好博士学位点建设工作。同时,找准弱项,强化建设,持续建设

(四)实事求是,数据准确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在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申请工作中,应对标对表,既重视申报又对标验收要求;既整合资源又实事求是,确保申请材料和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渝学位函〔20212号) 

2.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

3.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4.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5.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6.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对照表

7.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对照表

研究生处

2021318

           (联系人:于桂宝 65022031 厚德楼H111)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