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重庆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重科院〔20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整体安排,为做好2020级理工科类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题时间
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1月12日。
二、开题流程
(一)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开题是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培养学院要组织导师和研究生认真学习《实施细则》,切实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学院成立开题审核小组。按培养学院成立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并于开题报告会前一周提交《重庆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计划表》(附件1),经校学位办审核后,方可实施开题。开题审核专家由3名以上导师组成,专业学位论文开题审核小组成员至少有1位行业企业专家。导师可列席,但不能作为自己指导研究生所在小组的专家组成员。
(三)研究生开题准备。2021年12月10日前,研究生填写《重庆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研究生处网站常用下载),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提交至学院。
(四)召开开题报告会。2021年12月15日前,各培养学院举行开题报告会,就论文选题的意义、与专业方向的相关性、可行性、专业学位论文选题是否来源于工程实际等进行审议、论证,并就是否同意开题签署意见。开题报告会原则上应在校内公开举行,确需在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或校外联合培养基地举行的,学院应将开题报告会组织方案报研究生处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实施,且相关要求不能降低。开题报告会以研究生汇报、专家提问、专人记录的方式进行,记录人员不能是研究生本人。开题报告会可邀请学生、本专业或有关专业的教师旁听。
(五)专家意见反馈。开题报告会后,培养学院将《重庆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专家意见反馈表》(附件2)反馈至导师及研究生,研究生针对专家意见逐一进行修改并填写修改情况说明,经导师签字审核,于2021年12月30日前提交至培养学院审核。
(六)学院汇总开题结果。2022年1月12日前,各培养学院汇总开题结果,填写《重庆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结果应用
(一)审核意见为“通过”者,应按开题报告计划开展学位论文工作。
(二)审核意见为“修改后通过”者,研究生应根据审核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一个月内对开题报告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填写论文整改意见反馈表,并经审核小组重新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开展学位论文工作。
(三)审核意见为“不通过”者,可于3个月后重新组织开题,开题时须汇报第一次开题整改情况。如第二次开题通过,则研究生可按计划进行学位论文工作,但原则上应延期3个月申请答辩和毕业。如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在学习年限内允许其随下一年级重新开题。
(四)未参加或未通过论文开题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下一阶段工作。
四、材料报送与存档
(一)各培养学院应根据以上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制订本学院2021年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方案,包括时间进程安排,审核小组名单,开题报告会时间、地点、评审专家名单等内容。并于开题报告会前一周将《重庆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计划表》纸质文档一式一份,经学院领导签字后报送研究生处,电子文档发送至刘枢办公邮箱。
(二)各培养学院于2022年1月12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重庆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结果汇总表》纸质档和电子文档(word版)一式一份。
2.《重庆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重庆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专家意见反馈表》电子文档(word版),纸质版暂存学院,后期会同毕业论文及学位授予材料一起归档。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计划表
2.重庆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专家意见反馈表
3.重庆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1年11月12日
联系人:张园园
联系电话:023-65023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