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学院:
为确保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结束,现就后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跟踪拟录取应届毕业考生毕业情况
各招生学院跟踪待录取应届毕业考生本科毕业资格审核情况。对学业困难的考生,于2020年6月10日前进行一对一谈话,并针对性指导。
及时掌握应届生源就业情况,了解新生报到意向。充分利用学院资源,尤其是导师资源,采取提前确定导师、早进科研团队等方式确保100%报到率。
二、做好已录取本校应届毕业生集中存放行李工作
毕业离校时需要寄存行李的本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和园5号研究生公寓服务台2101办理行李存放手续,行李统一存放在2401房间。存放的行李仅限于被褥杂物等价值较低的物品,贵重物品请自行保存。
三、做好人事档案调转工作
被录取的非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均须将人事档案关系转至学校。考生凭领取的《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转手续,在《调档函》中规定的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至学校。《调档函》由招生学院邮寄(发放)给考生。
邮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处;邮编:401331;联系人:刘老师。
四、做好党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一)重庆市内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12371党建信息平台转移。重庆市内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需通过12371党建信息平台转移,由党员本人与被录取培养学院联系,确定接收党支部名称,向原单位党组织提供接收单位党支部名称,由原单位党组织在12371党建信息平台中提交转移:“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中共重庆科技学院委员会—被录取二级学院党总支—研究生所在党支部”。
2.党员档案材料审查。除重庆科技学院所发展党员以外的其他市内党员,需于报到入学后两周内,将党员档案材料提交学校组织部审查。正式党员档案材料在学生学籍档案内,预备党员档案材料由学生自行携带。
3.平台接收。经学校审查通过后,党员的组织关系才能被12371党建信息平台接收。
(二)重庆市外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开具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重庆市外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由新生到生源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市外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转至中共重庆科技学院委员会,介绍信抬头为“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组干处”。
2.党员档案材料审查。新生报到入学两周内,凭市外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将党员档案材料提交学校组织部审查。
3.校内接收。经学校审查通过后,由组织部开具校内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转至新生所属学院党总支,由所属党总支编入相应党支部。
(三)共青团员组织关系转接
共青团员组织关系转至共青团重庆科技学院委员会,新生报到入学后两周内,将团员相关材料提交到新生所属学院团总支。
五、做好户口迁移工作
新生户口迁移实行本人自愿原则。凡自愿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者,请准备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粘贴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张);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复印在A4纸上);
3.户口迁移证(重庆市外迁入的)或本人户口页(户口页上须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民警印章),重庆市内从家庭户口迁入学校的,还须复印一张家庭户口本主页。
户口迁移证要做到无污迹、字迹清楚、项目完整、印章齐全(户籍民警印章、辖区派出所户口专用章、骑缝章、以下空白章);迁移证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在字、音上要绝对相同(若有问题,须在原迁出地派出所进行更改)。
六、做好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协议签订工作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被我校拟录取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须与我校及定向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见附件)。
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研究生签订后于2020年6月12日前提交至招生学院,各学院汇总后统一交至研究生处,学校签订完成后由研究生处返给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名单另行通知学院。
七、做好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
所有拟录取数据须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方可确定为正式录取。正式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统一邮寄(发放)《录取通知书》,所有录取考生都需要领取录取通知书。
本校应届毕业生录取为我校2020级研究生的新生,凭身份证原件到学校研究生处(厚德楼H111)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不能现场领取的,可联系研究生处刘老师进行登记,改为邮寄,联系电话为023-65023287;其余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将于2020年7月24日前通过邮政快递寄发。邮寄地址核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科技学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研究生处
2020年6月1日
(联系人:刘枢,联系电话:023-65023287)
附件
重庆科技学院
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培养单位: 重庆科技学院 (以下简称乙方)
研究生: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丙方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满足人才培养要求,乙方按录取标准和条件,将丙方录取为重庆科技学院学院专业2020级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学制 年。
二、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由乙方按国家、重庆市及乙方有关研究生管理规定统一管理。丙方享受在校研究生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丙方在校期间应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门课程,达到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四、甲方和丙方协商承担丙方在校期间培养所需经费(包括并不限于学费、住宿费、资料费等,以下简称培养经费)。
五、丙方在校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
六、丙方在校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培养方式,如确需改变培养方式,须征得甲方和乙方同意。丙方学习期满,由乙方办理毕(结、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负责将丙方攻读研究生期间全部人事、学籍档案及毕(结、肄)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直接寄甲方人事部门,丙方派遣回甲方工作。如丙方未及时向甲方报到,由甲方采取措施,督促其尽早报到。
七、丙方中途辍学,乙方负责将有关材料退送甲方,甲方不得拒收。已给付的培养经费按乙方相关规定确定是否退还。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培养经费按丙方录取通知书所列收费标准执行,并应在每学年学生报到注册时交清。
九、甲方或丙方如不按期给付培养经费,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停止培养;乙方如不按协议执行,甲方或丙方有权拒付培养经费。
十、本协议书壹式叁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丙方签字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三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协议各方应互相支持配合,严格信守上述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二、如因教育部或其授权单位审核未能通过丙方的录取资格,则本协议自动失效,三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重庆科技学院
(公章) (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