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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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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专业实践是研究生培养重要环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为确保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有序,根据《重庆科技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管理办法(暂行)》(重科院〔20121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环节管理的通知》(研教函〔201786号)及各专业培养方案和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本学期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践方式

研究生专业实践,应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研究相结合的原则。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2020年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坚持就近就便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灵活采取线上线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践。

二、实践地点选择与审批

研究生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开展专业实践。预选的实践地点及实践单位需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然后上报研究生处及学校防控办审批同意后方可最终确定。

三、实践内容

专业实践内容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确定,面向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需求,主要包括生产实践、科研实践、教学实践、管理实践、产品设计、调查研究等。

四、实践组织

(一)组织管理

专业实践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制定专业实践管理制度、规范,审定学院实施方案,监督检查专业实践运行秩序及质量;培养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专业实践计划,并负责指导和管理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

(二)工作流程

专业实践工作流程为:制订计划、学校审核、教育培训、办理校外实践手续、过程管理、结束实践。

1.制订计划

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按专业、年级分别制订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方案(附件1),对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明确校外实践安排。实践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实践目标、实践安排(集中实践时间、内容、地点、负责教师和分散实践内容、时间)、实践要求、实践安全、过程管理、实践考核等。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制订个人分散校外实践计划,明确实践目标、时间、内容、实践单位、地址及校外指导教师联系方式等,详见附件2。并在开学第一周内提交学院审核。

学院在开学前两周内,将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方案及研究生个人校外实践计划统一报送研究生处。

2.学校审核

研究生处汇总审核各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安排,集中报送学校防控办审批。

3.教育培训

各学院应在专业实践前对全体研究生和相关责任老师开展专题教育,内容包括实践目的、安排、要求、纪律安全等,增强研究生的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等。到校外实践的,还应由实践单位对研究生开展岗前培训、纪律教育、安全教育。

4.办理校外实践手续

在校外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离校前签订《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安全承诺书》(附件3),提交培养学院同意,办理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参加实践。进入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基地)如需介绍信,由学院统一汇总,协调党政办公室出具介绍信。学院于学期初组织本学期校外实践研究生及指导教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在重庆主城区实践的住校研究生,需办理出入校园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审批时限,完成当日实践任务后要及时返回学校。

5.过程管理

研究生集中实践期间由负责老师加强运行管理,防止安全意外,保证实践质量。分散实践期间,由导师进行日常管理。导师应与校外合作导师或校外实践研究单位联系人保持联系,主动关心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表现,掌握研究生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积极帮助研究生解决困难,发现问题并及时汇报解决。学院应加强研究生专业实践检查和与实践单位的沟通,检查专业实践进展与效果。

6.结束实践

研究生校外实践结束若需返校,或中途因特殊情况需返校的,应提前在奥蓝系统申请返校,填写返校事由、时间、方式等信息,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返校。

五、相关要求

(一)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校外实践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研究生应服从实践单位、属地及学校的联合管理。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必须坚持每日报送健康信息。

(二)学院及导师应密切关注研究生实践所在地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形势,动态调整实践安排,如遇突发情况,应立即暂停相关实践活动,妥善做好有关安排,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三)研究生在校外实践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做好实践记录,至少每周填写一次《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记录》(附件4)。研究生要积极向导师汇报专业实践情况,主动接受导师指导、督促与管理。

(四)研究生应注意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践的同学,需提供医院证明或书面报告,向学院和实践单位办理请假手续。研究生不得擅自返校或在社会游荡。

(五)撰写专业实践报告。研究生根据实践情况,认真填写《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附件5),实践报告应不少于5000字。

六、材料报送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于918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报送研究生处H111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735306227@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方案

2.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计划

3.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承诺书

4.研究生专业实践记录

5.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

 

 

研究生处

202093

 

(联系人:肖前华  联系电话:023-65023287

 

附件【附件1-5.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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