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
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2017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申请组织工作
各高校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本人签字”一项不得由班主任或他人代填。
今年起需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为解决各单位反映的无法对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认定的问题,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二、有关要求
各高校要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受助学生的资格。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要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受助学生应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各高校要先免除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应资助的学费,待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相应高校。坚决避免“先交后退”的做法,即严禁高校先收取应资助的学费,待接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受助学生。
三、材料报送
各高校核实学生信息并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后,在10月10日前将《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一并报送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联系人:付桂玲,联系电话:63611058,电子邮件:fu80221@126.com。
附件:1.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附件1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校:
学生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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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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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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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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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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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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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 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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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证明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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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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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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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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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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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种考试考入本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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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所学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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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前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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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入本校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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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或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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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退役士兵/士官,申请学费资助。 学生本人签字: |
学校意见(由学校填写) |
学生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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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年限 |
年 |
学费标准 |
元 |
申请免除金额 |
元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意见: 该生现就读本校 年级,申请过 、 、 、 、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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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6-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学校名称:
序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服役前最高学历 |
服役起止年月 |
退役证明编号 |
入学 年月 |
参加何种 考试考入 本校 |
现阶段所学学历 |
学制(年) |
学费 标准(元) |
申请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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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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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填写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