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科院研〔2012〕4号
重庆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两个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已经2012年10月23日第2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科技学院
2012年10月26日
重庆科技学院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培育研究生教育改革与研究成果,根据《重庆市研究生教改项目管理工作指南》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实际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教改项目”)是指由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处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及其实践项目。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立项、实施及其管理,旨在鼓励和支持全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及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深入研究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探索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和管理模式,围绕研究生教育面临的重大、难点或热点教学问题,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全面持续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三条 研究生处通过立项方式,给予研究生教改项目经费支持与政策保障,鼓励对以下内容进行研究: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评价与考核、研究生教学实验、实习和社会实践,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科研创新、研究生学位管理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第四条 研究生教改项目按选题价值、拟解决问题的范围、影响大小等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是指对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一般项目是指探索符合研究生教育规律、适应不同学科专业特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教育观念、标准条件、实践模式和经验案例,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研究项目。
第五条 研究生教改项目实行专项经费资助。经批准立项的校级重点项目将依据项目内容和项目运行时间给予10000-15000元的经费资助,一般项目将给予5000-10000元的经费资助。实际资助经费额度由项目评审专家建议和学校批准结果确定。学校鼓励积极开展上级管理部门立项的教改项目研究。凡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等上级部门和行业指导单位批准立项的市级及以上研究生教改项目,学校将给予1:1配套资助。
第六条 学校和以我校名义牵头申请被立项批准的研究生教改项目由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实施。非我校申请被上级部门批准立项的研究生教改项目或子项目,需经研究生处同意、报学校批准后,再纳入统一管理。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 按“教师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立项、服务发展、培育成果”的原则,研究生处每年集中受理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后给予立项,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当年重庆市等上级管理部门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八条 申报研究生教改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者须为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或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2.项目选题应围绕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尤其是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重点问题,对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
3.所申报的项目须做到目标明确,论证充分,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
第九条 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1.研究生处发布研究生教改项目申报通知。
2.申报人须填写《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经学院组织评审后,按当年研究生处发布的研究生教改项目申报要求推荐申报项目。
3.《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经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汇总情况(见附件2),由学院报送至研究生处。
4.申请项目经形式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处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对其进行评审、推荐。其中,对专家评审后推荐拟作为重点项目立项的项目,研究生处将组织其进行会议答辩。
项目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评审结果公布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评审情况。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回避与本人有关项目的评审。
5.研究生处根据专家评审、推荐和会议答辩的情况,择优确定项目立项,并报学校批准、正式行文公布。
6.立项项目公布后,所有项目均须填写《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见附件3),作为项目任务下达、项目管理及结题验收的依据。《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经研究生处审核签署意见后,研究生处存档一份,返回学院两份(其中一份存学院,另一份存项目组)。
第十条 研究生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每个项目设一名主持人,全面负责所承担的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管理与质量。
第十一条 在所承担的研究生教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前,主持人不得新申报研究生教改项目。除接受委托任务外,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及以上的研究生教改项目。
第十二条 项目研究与实践时间从学校行文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研究生教改项目研究与实践时限一般为三年。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立项后,由所在学院通知项目主持人依据项目任务书和计划实施。项目所在学院要加强管理,大力宣传,为项目研究与实践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为实现动态管理、引入竞争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生处将对立项项目实施中期检查。自项目获准立项之日起满一年时,项目组应通过学院向研究生处提交《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见附件4)。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教改实践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等。研究生处对研究生教改项目的前期建设所取得的成果给予评估,监督教改项目的完成情况。对建设不力的项目,视具体情况给予取消其后续资助或撤销其教改项目资格的处理。
第十五条 对不按规定报送中期报告书或工作进展不力的项目,将停拨经费和停止经费使用。项目若不能按计划进行,须书面说明原因,申请延长或中断。对于申请中断的项目,同时中断其经费资助,并视情况,全部或部分追回已开支的费用。
第十六条 项目研究和实践过程中,当项目研究计划、主要研究人员、研究时限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见附件6),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实施。违反者将撤销其承担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并不得申报新一轮项目。
当项目主持人因调离等原因不能履行主持研究工作职责时,所在学院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继续进行,并及时报告研究生处。
第十七条 校级研究生教改项目经费由学校与二级单位共同承担,二级单位需配套同等额度的经费资助研究生教改研究。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单位对批准立项的校级以上研究生教改项目给予经费资助,资助额度由各二级单位决定。
第十八条 研究生教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
2.为完成项目研究必须举办的会议费;
3.为完成项目研究必需的调研差旅费;
4.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
5.项目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费。
各项目所在学院保证教改项目资助经费的专款专用,不得把项目资助经费挪作他用,不得将资助经费用于与项目研究及其教学实践无关的开支。
第四章 结题验收与成果鉴定
第十九条 研究生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项目研究与实践任务完成后,项目组填写《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5),项目主持人经学院向研究生处提出结题申请,同时提供研究总结报告、成果附件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结题验收工作应聘请不少于三名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专家组结构合理,组成人员中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家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研究或实践计划。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或应用推广价值。
3.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等。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结题验收中发现下列情况,将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2.配套经费不到位或经费使用不当。
3.跨年度的项目无中期报告和阶段性成果。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相关材料均需报研究生处存档。项目通过研究生处批准结题后,由研究生处颁发统一印制的《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证书》(见附件7)。
第二十五条 对初次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暂缓结题,待项目组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补充相应成果、完善相应材料、或开展教学实践后,再次申请结题验收。对研究时限已满、但仍未能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向研究生处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说明延期理由与后续研究计划,经学院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批准,限期完成。
第五章 成果管理、奖励与应用推广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等)公开出版(发表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注“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一般)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研究成果归属于重庆科技学院。未经研究生处和学校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自行转让,否则视为侵权。
第二十八条 各级研究生教改项目等同于同级别的科研项目,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等同于同级别的科研论文,各级教学成果等同于同级别的科研成果,纳入学校记功嘉奖范围。
第二十九条 对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意义的项目成果,项目所在学院应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项目成果在教学和管理中推广应用,并对成果内容和应用情况加以大力宣传,积极向其他学院和校外推广,使研究生教改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三十条 研究生处将采取不定期方式对已结题的研究生教改项目的成果进行汇编、召开研究生教改项目成果报告会、择优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等方式,促进优秀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授权研究生处解释。
附件:1.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2.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汇总表
3.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
4.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
5.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
6.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
7.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证书
附件1:
重庆科技学院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立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 请 人
所在单位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印制
填表说明
一、按表格填写各项内容时,要实事求是,表达要明确、严谨。
二、申请书为A4复印纸,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均为原件),由所在学院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处。电子文档按文件要求上报,与纸质件完全一致。
三、在学院意见一栏中,应明确学院在人员、时间、条件、政策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和对配套经费的意见。
四、“项目所属学科”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一级学科名称填写。“类别代码”中1代表“重点项目”;2代表“一般项目”。
项目主持人情况
项 目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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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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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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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主 持 人 情 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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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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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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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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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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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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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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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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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教学工作简历;2.主要教育教学研究领域及成果 |
项 目 组 主 要 成 员 情 况 |
姓 名 |
年龄 |
专业技术职务 |
行政职务 |
工作 单位 |
主要研究领域 |
承担 工作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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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项依据及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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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状与背景分析(包括已有研究生教学研究及其实践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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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研究及其实践的内容、目标、要解决的问题,拟采取的方法和主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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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期效果与具体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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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安排及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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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费概算 |
(一)经费及来源: 本项目共需要经费 万元,其中: 1.申请学校经费 万元; 2.学院配套 万元; 3.其他 万元。 (二)经费使用安排: 1. 2. 3. |
四、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意见及配套支持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六、学校意见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