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课程承担学院:
根据研究生教学进程安排,现公开发布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表。为做好下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课表信息
(一)复核依据
1.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设置表(见附件2)
2.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配课表(学院前期已报送)。
(二)复核内容
各课程承担学院组织专人,核查课表中课程有无遗漏、学时是否达标,任课教师是否正确,于2019年7月12日前反馈复核结果。
(三)相关要求
本通知附件课表已于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6月27日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并做了相应调整,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调整课表。因故确需调整的,须于2019年7月1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调整。
二、下学期教学准备
(一)各课程承担学院应通知所有教师及时查询教学任务,依据课程教学大纲规范做好授课计划、课程教案、教材等教学文件准备工作。
(二)对于新开课、开新课的教师,各课程承担学院应组织任课教师开展说课活动,在课堂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研讨,达到要求方可上课,说课活动原则上应有校外专家参与。对于校企合作课程,各研究生课程承担学院还应做好与校外专家的衔接工作。
(三)对于首次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各课程承担学院要组织任课教师学习《重庆科技学院教师工作条例》(见附件3)、《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见附件4)等规章制度,增强工作责任心,熟悉管理流程,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三、其他说明
(一)自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开始,研究生理论课程教学运行管理在教务系统“研究生教育”模块实施,包括课表查询、成绩登录、课程评价等。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后,在“研究生教育模块”的“教学活动”及“查询服务”栏可查阅课表,查询操作详见附件1。
(二)因下学期课程选课人数暂未确定,对于公共课选课人数少于15人、专业基础课选课人数少于5人的课程原则上不予开课,具体调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课表查询图示
2.重庆科技学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3.重庆科技学院教师工作条例
4.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
研究生处
2019年7月10日
(联系人:肖前华 联系电话:023-65023226)
附件1
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课表查询图示
1.通过“教学活动”栏查询课表
2.通过“查询服务”栏查询课表
附件2
重庆科技学院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课程 属性 |
课程类别 |
课程 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开课单位 |
领域年级 |
备注 |
公共课 |
必修 |
G211004 |
研究生英语I |
48 |
3 |
1 |
外语 |
石油研2019级 地质研2019级 安全研2019级 |
6个班 |
必修 |
G263002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 |
2 |
1 |
马院 |
石油研2019级 地质研2019级 安全研2019级 |
4个班 |
必修 |
G263001 |
工程伦理 |
16 |
1 |
1 |
马院 |
石油研2019级 地质研2019级 安全研2019级 |
4个班 |
专业基础课 |
必修 |
G201124 |
科技论文写作 |
16 |
1 |
1 |
石油 |
石油研2019级 地质研2019级 |
1个班 |
选修 |
G201105 |
高等渗流力学 |
48 |
3 |
1 |
石油 |
石油研2019级 |
1个班 |
选修 |
G201089 |
高等流体力学 |
48 |
3 |
1 |
石油 |
石油研2019级 |
1个班 |
选修 |
G201106 |
石油工程岩石力学 |
48 |
3 |
1 |
石油 |
石油研2019级 |
1个班 |
选修 |
G201120 |
储层地质学及油藏描述 |
32 |
2 |
1 |
石油 |
地质研2019级 |
1个班 |
选修 |
G201091 |
钻井工程设计方法与应用* |
48 |
3 |
1 |
石油 (校企合作) |
石油研2019级 |
1个班 |
选修 |
G201092 |
油藏工程设计方法与应用* |
48 |
3 |
1 |
石油 (校企合作) |
石油研2019级 |
1个班 |
选修 |
G201093 |
采油工程设计方法与应用* |
48 |
3 |
1 |
石油 (校企合作) |
石油研2019级 |
1个班 |
选修 |
G201094 |
油气储运工程设计方法与应用* |
48 |
3 |
1 |
石油 (校企合作) |
石油研2019级 |
1个班 |
选修 |
G204010 |
油气在线分析理论与方法* |
32 |
2 |
1 |
电气 (校企合作) |
石油研2019级 |
1个班 |
选修 |
G203006 |
机械系统动力学 |
48 |
3 |
1 |
机械 |
石油研2019级 |
1个班 |
选修 |
G207095 |
科技论文写作 |
16 |
1 |
1 |
安全 |
安全研2019级 |
分2个班 |
选修 |
G207093 |
高等工程流体力学 |
32 |
2 |
1 |
安全 |
安全研2019级 |
分2个班 |
选修 |
G207097 |
事故防治理论与方法 |
32 |
2 |
1 |
安全 |
安全研2019级 |
分2个班 |
选修 |
G210028 |
工程数学 |
32 |
2 |
1 |
数理 |
石油研2019级 地质研2019级 |
1个班 |
选修 |
G210031 |
数学物理方程 |
32 |
2 |
1 |
数理 |
石油研2019级 地质研2019级 |
1个班 |
选修 |
G210025 |
应用数理统计 |
32 |
2 |
1 |
数理 |
安全研2019级 |
1个班 |
选修 |
G210021 |
数值分析 |
32 |
2 |
1 |
数理 |
安全研2019级 |
1个班 |
选修 |
G210026 |
数学建模与系统仿真 |
32 |
2 |
1 |
数理 |
安全研2019级 |
1个班 |
选修 |
G210024 |
模糊数学 |
32 |
2 |
1 |
数理 |
安全研2019级 |
1个班 |
附件3
重庆科技学院教师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逐步实现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中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教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是学校能否培养出合格的、高质量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关键。提高我校教学质量的根本在于提高我校教师的思想政治水平、学术和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和调动全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 教师的任职条件与工作职责
第一节 任职条件
第三条 教师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分析问题。
第四条 教师应加强自身的思想品德修养,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第五条 各级各类教师,业务上要做到治学严谨,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要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自己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不断充实教学内容,利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和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学生的素质,提高学生的能力。工作上要服从分配,爱岗敬业,积极承担各项教学任务,关心学生,为人师表,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第六条 每年新引进的青年教师,应当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接受教师岗前培训,掌握教育科学理论,教育规律,成绩合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新引进的青年教师和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应经过对所拟开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课程设计、实习等环节实践锻炼一轮以上,经过试讲效果良好者,经教研室主任批准,院(系)领导审定,报教务处备案,方能取得任课资格。
第七条 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应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的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它中、外文参考资料,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内容、特点和工作程序。
第八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讲(助)课,实验课,设计,实习指导,教学研究,编写教材,辅导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等。
第二节 教师职责
第九条 助教职责
1.承担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工作(公共外语、体育、制图等课程的教师还应讲课),经过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的方面的工作。
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
第十条 讲师职责
1.系统的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的讲授任务,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习、社会调查到毕业毕业设计(论文)。
2.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4.根据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工作。
5.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6.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程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副教授的职责
1.每年至少为本科生开设一门课程。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论文。
2.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
3.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
4.参与实验室的建设,改革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5.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协助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指导进修教师。
6.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7.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 教授的职责
除担任副教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应承担比副教授职责要求更高的工作。领导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 主讲教师是一门课程教学的组织者和负责人,必须对课程质量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有关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组织有关教学人员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一个学期内一门课程有两个以上教师担任主讲时,应建立课程教学小组,由教研室主任确定课程负责人并报院(系)审批。
第十四条 辅导教师是主讲教师的合作者,应配合主讲教师协同完成教学任务,在主讲教师指导下,担任习题课(课堂讨论)、实验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注意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考核,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反映学生的意见的要求,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第三章 教书育人
第十五条 教师要做到言传身教,以优良的仪表言行、严谨治学作风和高尚的师德,教育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勇于奉献和实事求是,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教师要树立全面的质量观、管教、管学、管思想,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教学过程中,要做到了解学生,关心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
1.教师在任课、指导实习、实验、设计等各类教学活动中,要通过不同形式,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思想状况;
2.上课要考勤,掌握学生的到课情况,对上课睡觉、看别的书或其他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要及时教育;
3.认真批改作业,对随意不交或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时指出和教育。
4.严格考试纪律,不划定考试范围,不暗示试题,认真监考,严格执行评分标准。
5.任课教师每学期必须主动和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联系2~3次,针对学生的学习和思想情况交换意见,共同研究,改进工作。
第十六条 教师要不断研究学生学习的特点,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艺术,启发引导学生,发挥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变被动学习为主动获取知识。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为学生提供感性认识并使之上升为理性认识的条件,引导学生避免或减少认识上的错误,少走弯路,及时学习巩固,和不断地应用所学知识,要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自学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把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同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并贯穿于课堂教学与第二课堂活动之中。
第十七条 把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教会学生学习方法相结合,引导学生掌握和领悟基本教学内容,基本思路和方法,以促进学生独立学习能力的发展,引导学生掌握加强理论、提高能力和改造主观世界的科学方法。
第十八条 辅导员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学生思想上的问题,对学生的学习纪律、态度、目的、方法、选课及思想道德修养,第二课堂活动等方面全面负责,进行教育和疏导。对学生在学习上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映给任课教师、院(系)领导或有关部门,以便改进教学,改进工作。
第四章 理论教学
第十九条 每门课程都应有教学大纲。教研室应根据教育部等统一颁发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大纲需经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在执行中,任课教师不得轻易变动,如需变动,须提出申请,报院(系)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每门课都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或讲义。教材或讲义必须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教师在编写讲义或选用教材时,应注意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思想性、系统性。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配套的中、外文必读书目、辅导教学用书和资料,并配备有利于学生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第二十一条 讲课是教学过程中最主要的形式。备好课是讲好课的前提。为此教师应了解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及所授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掌握本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明确重点和难点;了解学生学习的基础、先修课及后续课的教学情况,按教学大纲要求,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研究如何与本门课程衔接。制定教学进度表,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的情况下,向学生介绍本门课程的前沿知识与参考资料。注意因材施教,加强对优秀生和差生的个别辅导。
讲课教师对于该课相关的实验课、习题课、课堂讨论课、上机、实习课、教具模型、挂图、电教手段等提前提出要求,以便辅导教师及有关人员配合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主讲教师应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编写讲稿和教案,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办法,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各节课的内容特点确定采用的教学方法、实施步骤和教具、图表、幻灯、录像等教学设备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
第二十三条 教师上课应做到精神焕发,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语言易懂,简洁生动,板书工整,醒目规范。课堂讲授应力求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性强,逻辑严密;教学中应反映本学科与邻近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课堂时间分配恰当,要注意突出重点,分散难点和澄清疑点,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分析能力。要提倡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和提出问题,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教师应在讲授的同时,辅之以讨论、提问、质疑、设问自答等多种形式和方法,使课堂教学生动活泼。要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模型,挂图等以增强教学效果。
第二十四条 对单独开设的习题课和讨论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编写或选用与教材相配套的习题集等教学资料。对附设在理论课中的习题课和课堂讨论,也要明确教学要求,纳入授课计划,不能用讲课或自学替代,课堂讨论时,任课教师要启发学生踊跃发言,特别是鼓励发表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开展辩论,引导学生正确理解,深入掌握课程内容和开拓思路。
第二十五条 辅导与答疑是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知识的重要环节。主讲教师要参加一定量的辅导、答疑或批改作业。辅导教师要跟班听课,了解主讲教师的教学思路与意图,掌握课程的重点、难点。辅导教师通过答疑,了解学生课堂学习效果,并向主讲教师反映情况和提出改进意见。辅导教师至少每两周向主讲教师汇报一次情况。
第二十六条 每门课程均应给学生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应密切联系课堂内容,有利于学生巩固课堂所学知识、加强学生思维训练、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保质保量, 教师应对完成作业的情况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还给学生重做,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抽查学生作业本,以了解学生完成作业和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次课中,教师应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应对学生提出学习要求并交代考核方式。上课教师要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和作业完成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学生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反映。
第二十八条 课程结束后,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应认真进行教学总结,分析学生学习情况、教学质量和课程教学改革成效,填写教学档案, 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 实验、实习和实训
第二十九条 实验课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掌握实验技能的重要环节。指导教师应按照教学要求拟定《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指导书》,准备实验所需的设备器材,检查试验准备情况。统一规定的实验,教师要亲自试做,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行。有条件的实验要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自己设计和进行实验。
第三十条 实验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检查,未事先预习者不准做实验。实验过程中,教师应巡视指导,启发引导,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完成后,教师应认真审核实验数据,仔细批改全部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令其重做。
第三十一条 各类实习都必须按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下现场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现场的具体安排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实习内容和要求,并制定考核办法。
第三十二条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负责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工作,妥善安排学生的食宿和文体活动,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充分利用实习空余时间组织学生访问劳模、优秀校友,适当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发挥工人师傅和技术人员对学生思想教育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 指导实习的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实习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除向实习单位领导汇报商议处置外,要及时向学生所在院(系)和教务处汇报。
第六章 课程设计与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十四条 课程设计应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工程观念和设计思想,训练学生使用资料和工具书的能力。指导教师应做好课程设计的资料和器材准备工作,并认真做好指导和考核工作。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综合训练与实践。其选题要面向经济建设,面向生产实际,结合科研项目或生产任务。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选题特点和具体条件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明确目的、要求和技术指标,做好参考资料和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安排好进度计划;要定期与学生见面,及时进行指导和答疑,切忌包办代替和放任自流,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要加强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生正确择业。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必须采用答辩方法,各专业要按学科方向成立答辩委员会,也可邀请科研、生产部门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时着重考查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章 考试、考查
第三十七条 考试考查是考核、评定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教学工作的总结和检查。教师应严格审核学生的考试资格,对缺课、缺交作业和缺做实验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应取消其参加该课考试的资格。考试日程由院(系)或教务处确定,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商定和变更考试日程和时间。
第三十八条 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一般应兼顾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实际应用、综合分析等方面的知识。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察学生的能力。试题的覆盖面应尽可能宽,题量应与考核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要改变单纯凭经验命题的方法,逐步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各类课程都要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
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公共基础课,由教务处和相关院(系)共同组织命题;暂时没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由教研室主任指定命题教师,期末考试应拟定A、B两套及以上试题,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同,应尽量避免雷同。
第三十九条 凡教材、学时数和教学进度相同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都应实行统考、统评。任课教师不能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或给以任何暗示。违者要予以查究处理。
第四十条 监考教师必须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宣读考场规则,准时发试卷。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巡视考场,发现考生有考试违规倾向的,应立即给予警告制止;确有考试违规行为的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并立即向院(系)和教务处报告,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按时收卷,收齐后应当场点清。严禁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看书、看报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十一条 考试成绩评定要公平、客观,一般情况下全部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每门课考试都要先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评分过程要严格按评分标准执行,成绩单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五天内进行登录,并报教务处存档。
第八章 教学纪律
第四十二条 承担教学任务是教师的职责。教师承担什么教学任务由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分配,报院(系)负责人审定。教师不得无故拒绝接受教学任务。
第四十三条 课表排定后如无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更不能由教师擅自与学生商定停课或调课。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教研室应指派其他具有任课资格的教师代课,如无人代课时,应及时提出调、停课申请。
第四十四条 教师因故要求调课、停课,必须由教师或教学秘书,填写调、停、补课三联单,经教研室主任、院(系)负责人和教务处同意后交教务处及学生所在院(系)。教师个人申请的调课、停课,由教师本人办理;学校统一安排的调课、停课,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各教学单位。教师调课后应及时给学生补课,补课后由学生班级班长(或学习委员)在调、停、补课三联单上签名后返回教务处。
第四十五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教学,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以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观点,不得讲述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大纲。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第九章 教学研究与业务进修
第四十六条 开展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要求任课教师在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每两周保证用一个单元时间进行教学研究。内容包括教材建设、课程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人才培养方案等。通过教学研究,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手段。同时,通过这些活动来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让他们更快的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十七条 学校要有计划的组织教师,开展调查研究,到国内外有关高校、研究机构进行业务进修,支持教师参加校际教学研究活动。鼓励青年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抓紧时间学习进修,但必须处理好工作与进修的关系。参加各项进修,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假期提倡并支持教师进修提高及从事教学与科学研究。
第十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八条 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可按学校设定的教学奖项的评选程序和方法,申报、评定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等。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四十九条 凡违反《重庆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将根据教学事故等级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十条 经教学检查,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教学,逾期不改者应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第五十一条 对教师的鉴定、考核、奖励、处分等材料均应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附件4
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的要求,更好地发挥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构建知识结构的主要途径,在研究生成长成才中具有全面、综合和基础性作用。规范研究生课程设置与准入、实施与建设、评价与改进等环节,健全和完善课程管理运行机制,是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研究生课程(下文简称“课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处负责全校课程的统筹管理,并组织课程建设、教学检查、评估等工作。开课学院作为课程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学院的课程教学、建设、管理与质量保障工作。课程负责人及任课教师为课程教学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应按照课程设置目的要求、积极开展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第四条 课程要素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归属、课程负责人、课程教学大纲等。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课程,是指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理论、实验课程和专业实践环节。
第二章 课程设置与失效
第六条 课程设置应以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为目的,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全国各有关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重庆市学位委员会相关要求进行设置。
第七条 研究生课程应以实际需求和研究生产出为导向,强调专业基础、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的综合培养,体现先进性、模块化、复合性、工程性和创新性,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和研究生个性化培养的要求。
第八条 学校鼓励开发优质课程、案例教学课程、学科交叉课程和全英文教学课程,鼓励重构或整合课程,经批准,引进国内外精品课程、在线优质课程等。
第九条 严格审查新开设课程。研究生处统筹新开设课程申报、论证、审批机制等管理工作。对于申请新开设课程,由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从课程的目标定位、适用对象、课程内容、教学设计、考核方式、师资力量、预期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通过审查的课程,方可批准正式开设。
第十条 对课程库中有以下情形的课程,进行失效处理:连续四年未进入研究生培养方案或未实施运行的课程;由于研究生培养方案调整、课程重构等原因,开课单位提出失效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的课程。
第三章 任课教师
第十一条 研究生课程负责人和任课教师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品行好,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效果好。
(二)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三)任课教师责任心强,掌握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教学改革意识强,课堂讲授受学生喜爱。
(四)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须熟悉学科前沿动态,学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
(五)双语教学课程主讲教师至少有一年以上时间的海外学习(访学)或者工作经历,且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强。
(六)身心健康,能保证时间、精力投入,带好管好团队,履职尽责。
第十二条 首次承担研究生授课任务的校内教师,其所在学院应成立三名以上教学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专家组,按照研究生课程教师的要求,考查其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的熟练程度和理解的准确性,通过试讲或其他考核方式,提出认定意见,报研究生处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外聘教师的授课资格和条件要求与校内教师原则相同(教师资格要求除外),由聘用单位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聘用。聘用外籍教师的,还需经外事处等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 课程建设
第十四条 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建成一批与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一致的结构合理、体系完整、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通过规划引导、资源调配和质量监管等手段,分批次、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各类课程的建设,在此基础上建成一批凸显我校研究生培养特色的优质课程。
第十五条 课程建设应坚持服务需求、立德树人、深化改革,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以打好知识基础、加强能力培养、有利长远发展为目标,尊重和激发研究生兴趣,注重培育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性思维,注重发挥课堂教学的育人主渠道作用,体现“课程思政”和全过程全员全方位育人,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发展能力,促进其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 课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内容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考核方式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文件与资料建设、教材与学材建设等方面。
(一)教学团队建设。每门课程应逐步建设一支学缘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有企业行业专家参与的学术水平高、工程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二)教学内容建设。各类课程应注重研究生学习内容的更新。公共课、基础课应体现其基础性、宽广性和系统性,课程的深度和广度把握得当;专业课程应体现其前沿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要与生产实际结合,体现行业企业的最新需要,把企业技术革新成果、国内外学术成果及时转化为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要有利于研究生扎实基础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推行案例教学、项目教学等教学方式方法,有效地调动研究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以研究生学习成果为导向,采用多元评价方式开展课程考核方式改革;专业课程要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吸收企业优质教育资源参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产学结合、协同育人,提高校企联合培养质量。
(四)教学资源建设。各类课程应注重教学资源资源的拓展,将现代信息技术全面融入课程建设,推动信息化教学、虚拟现实技术、数字仿真实验、在线知识支持、在线教学监测等广泛应用,通过校校合作、校企合作联合开发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和丰富课程网上资源,引进国内外优质课程资源,为研究生提供多样性自主学习空间,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五)教材与学材建设。对于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各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的课程,建议采用推荐教材。学校鼓励教师编写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专业(领域)定位以及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具有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教材讲义,尤其是案例教材和工程实践教材。注重以多种方式向研究生提供学习材料。
(六)课程档案建设。注重课程教学资料的收集与整理,逐步改进、充实、完善教学档案资料,形成科学、规范、完备的教学档案体系,提高课程档案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课程实施
第十七条 课程实施的主体为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是课堂管理、课程质量、课程学业成果产出的第一责任人。课程实施的管理责任主体为开课学院。要通过课程的科学、有序和有效实施,实现预期的课程目标。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下达课程教学任务,开课学院负责选派或聘请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授课。对于应用性较强的专业课程鼓励聘请行业企业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高级技术专家和高级管理专家讲授。研究生课程开课前,教师应按照课程设置要求、针对选课研究生特点认真进行教学准备,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并根据学期编制教学实施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应对课程各教学单元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考核形式做详实安排,对研究生课前准备提出要求和指导。课程教学大纲应在开课前向研究生公布并提交研究生处备案,作为开展教学和教学评价的重要依据。研究生根据个人培养计划完成相关课程的修读。教学实施计划的编制应综合考虑理论讲授与实践实习、课堂内与课堂外、教学组织与空间分布、学生学业成果要求、考试考核方式与环节、教学时间进程、档案存档要求等。
实验课程及专业实践环节实施要根据实践教学环节的特点,充分挖掘现有实践教学资源、企业产业技术的进步和职业素质的要求,提前制定教学计划,设计教学组织和考核评价标准,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和考核。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在第一堂课应做到“五公开”,即向研究生公开联系方式,告知辅导时间与地点;公开课程目标,提出学习要求;公开考核方式,明确“双及格”制度要求;公开所授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计划;公开教材、讲义及参考书目(教学资源)等。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实施计划开展相关教学活动,因故确需调整教学安排的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授课时应使用普通话,讲究语言艺术,传播正能量,严禁语言粗俗,不得在课堂传播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言论,不得在课堂上发泄个人怨气,不得散布谣言及出言攻击学校。
第六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的各门课程均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任课教师应创新考核方式,严格课程考核。根据课程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式等特点确定考核方式,注重非标准化考核,注重考核形式的多样化、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研究生基础知识、创新性思维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重视教学过程考核,加强考核过程与教学过程的紧密结合,通过考核促进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教师课程教学的改进提高。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应按个人培养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凡缺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规定学时的1/3,或未按要求完成实验、实践、学习报告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具体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以学术论文等作为课程考核方式的,研究生应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任课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研究生处负责组织论文和大作业重复率抽查工作,若重复率高于15%,课程成绩直接计零分,情节严重者,按《重庆科技学院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某些方面或领域有特殊才能的优秀研究生,可以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具体按照《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实行“双及格制”,即要求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均及格方可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在考核结束后两周以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并将考试成绩录入“重庆科技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打印签名,与考试试卷和考试签到册等课程档案一并交开课学院研究生秘书或教学秘书。下一学期开学前仍未完成网上提交课程成绩的,视作教学事故处理。
成绩录入完成并确认无误提交后,不得修改。因故确需修改的,有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系(教研室)主任、开课学院主管领导、研究生处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方能更改
第二十六条 课程考试结束后,研究生可登录“重庆科技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查询考核成绩。如对评定的成绩有疑问,可向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或研究生处反映,由相关人员复查后给予答复。研究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
第七章 课程教学监控与评价
第二十七条 健全和完善校院两级课程监控与评价机制,掌握学校课程建设及教学实施状况,及时总结并推广优秀课程建设的经验,提高课程教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十八条 各开课学院必须对课程实施过程各个环节进行监控,保证课程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实施。及时处理课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和评价课程实施效果,不断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对开课学院进行教学检查或评估。检查和评估内容包括授课质量、课堂教学和教学管理的规范性,以及考务工作与档案管理等,对不按规范要求授课、授课质量低、教学管理不规范等情况,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每学期定期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由研究生处牵头组织、各学院(部)负责实施。评估对象为面向研究生开设的所有课程。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履职尽责,课程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学习效果等方面。
第三十一条 课程建设评估每两年开展一次,由研究生处牵头组织实施。评估对象主要是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评估内容包括课程目标达成度、教学内容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度、教学资源、教学改革等。
第三十二条 学校和开课学院应及时向教师、研究生和相关单位反馈检查及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和追踪整改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反馈及持续改进的机制。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若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