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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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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科技学院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重科院〔2013〕14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整体安排,计划于2020年毕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研究生均须参加此次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文件,把握精神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培养学院要组织导师和研究生认真学习《实施细则》,切实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

二、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研究生、导师、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学校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工作,为研究生高质量地完成学位论文奠定良好的基础。各培养学院根据以下时间安排,制定本学院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方案。

(一)成立检查小组。各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小组,并于中期检查会前一周提交《重庆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计划表》(见附件1),经校学位办审批后,方可实施中期检查。检查小组一般由3名以上(含3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导师不能参加所指导研究生的论文中期检查。

(二)研究生提交材料。2019年10月18日前,研究生填写《重庆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中期检查表》),提交校内外导师审核。

(三)导师审核。校内外导师应严格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审核《中期检查表》,签署导师意见,明确是否同意学位论文参加中期检查。

(四)召开中期检查会。2019年10月24日前,各培养学院组织召开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会。研究生向检查小组汇报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度、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检查小组依据论文开题报告检查论文进展情况,主要侧重于检查论文开题审核意见的落实、研究进度、内容水平、存在问题等。对需要整改的论文,2019年10月29日前,培养学院将《重庆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专家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反馈至导师及研究生,研究生针对专家意见逐一进行修改并填写修改情况说明,经导师签字后提交至培养学院审核。

(五)汇总结果。2019年10月31日前,各培养学院汇总检查结果,填写《重庆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

三、规范材料,按时报送

为确保论文中期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培养学院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向校学位办报送相关材料。

(一)《重庆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计划表》;

(二)《重庆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

(三)《重庆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专家意见反馈表》

(四)《重庆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报送word文档。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计划表

2.重庆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

3.重庆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专家意见反馈表

4.重庆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5.重庆科技学院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研究生处

2019年8月30日

(联系人:刘枢,联系电话:023-65023287,地址:厚德楼H111)


附件1

重庆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计划表

培养学院(公章):

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

工程领域(方向)

检查批次

分组情况

姓名

学号

校内导师

校外导师

论文题目

中期检查小组专家成员

序号

姓名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1

2

3

负责人:填表人:

注:中期检查小组由3名以上(含3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导师不能作为自己指导研究生所在小组的专家组成员。


附件2

重庆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

研究生姓名

培养学院

工程领域

校内导师姓名

校外导师姓名

论文题目

论文开始时间

论文预计完成时间

论文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度、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研究生签名:

年 月 日

校内导师意见

(明确学位论文是否完成阶段工作,是否同意开展中期检查)

签名:

年 月 日

校外导师意见

(明确学位论文是否完成阶段工作,是否同意开展中期检查)

签名:

年 月 日

检查小组中期检查结论及意见建议

□论文工作进展顺利,可以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论文工作存在一定问题,须进行相应调整

□论文工作存在较大问题,须重新履行中期检查程序

中期检查小组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培养学院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分别交学位办及所在学院存档。


附件3

重庆科技学院

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专家意见反馈表

姓名

工程领域

学号

培养学院

论文

题目

专家

意见

记录人:

年 月 日

修改情况说明

研究生签名:

年 月 日

导师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研究生处存档,一份学院留存。


附件4

重庆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培养学院(公章):

序号

姓名

学号

培养方向

校内导师

校外导师

论文题目

论文类型

论文选

题来源

检查意见

备注

负责人:填表人:

注:1.论文类型:工程设计类、工程/项目管理类、产品研发类、应用研究类、调研报告类;

2.论文选题来源:导师课题(纵向或横向)、校企合作课题、企业课题;

3.检查意见:1——论文工作进展顺利,可以继续进行论文工作。2——论文工作存在一定问题,须进行相应调整。3——论文工作存在较大问题,须重新履行中期检查程序。


附件5

重庆科技学院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学位授予的主要依据。为确保我校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通知》(指导委﹝2005﹞第2号)、《关于试行工程硕士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的通知》(教指委﹝2011﹞1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主要包括研究类学位论文,如应用研究论文;规划、设计及产品开发类论文,如工程设计、产品研发;针对工程和技术的软科学论文,如调研报告、工程/项目管理论文等。

第三条 学位论文应是研究生本人亲自进行研究所做出的成果,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应包含作者对研究课题的新见解或新成果。论文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结论正确,资料或数据可靠,论证或计算严谨准确,文字通顺,条理分明,表明作者已掌握本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已具备承担本领域相应的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是学生论文的指导者,论文工作的推进者,论文质量的把关人,应教育研究生遵从学术规范、遵守学术道德。论文工作应体现“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要求,体现学校2461培养模式,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培养特色。

第二章 选 题

第五条 学位论文选题是培养研究生观察问题、发现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 校内外导师应根据所指导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督促并指导研究生尽早明确研究方向,收集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开展选题工作。选题可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经校内外导师同意后确定,也可由校内外导师结合自己的科研课题或工作实际提出,征求研究生的意见后确定。

第七条 学位论文选题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论文题目及研究内容应确属研究生所在专业领域,并来自于生产实际、工程实际和管理实际。

(二)在学术上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或在技术应用方面具有先进性,使研究课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三)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经济建设中一些急需解决的科学技术难点或社会文化发展中一些急需解决的热点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能起到指导和推动作用,力求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要根据研究生本人的基础和特长并结合导师的学术专长、科研基础和实验平台确定。

(五)难易程度要适当,应使研究生在既定时间内能够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第八条 不同形式的学位论文,其选题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工程设计类

工程设计是指综合运用工程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与技术手段、技术经济、人文和环保知识,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工程项目、设备、装备及其工艺等问题开展的设计。

选题要求:来源于本领域的实际需求,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设计项目,也可以是某一工程设计项目中的子项目,还可以是设备、工艺及其流程的设计或关键问题的改进设计。设计有一定的先进性、新颖性及工作量。

(二)工程/项目管理类

项目管理是指一次性大型复杂任务的管理,研究的问题可以涉及项目生命周期各个阶段或者项目管理各个方面,也可以是企业项目化管理、项目组合管理或多项目管理问题。工程管理是指以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为基础的工程任务,可以研究工程的各职能管理问题,也可以涉及工程的各方面技术管理问题等。

选题要求:来源于实际需求,是行业或企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本领域工程与项目管理问题。主题要鲜明具体,避免大而泛,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或工程应用前景。

(三)产品研发类

产品研发是指针对生产实际的新产品研发、关键部件研发及对国内外先进产品的引进消化再研发;包括各种软、硬件产品的研发。

选题要求:针对本工程领域的新产品或关键部件研发、设备技术改造及对国外先进产品的引进消化再研发。产品研发包括各种软、硬件产品的研发。

(四)应用研究类

应用研究是指直接来源于工程实际问题或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开展应用性研究。研究成果能解决特定工程实际问题,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选题要求:来源于本领域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是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等的应用研究。命题具有实用性,主题要鲜明具体,避免大而泛,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或工程应用前景。

(五)调研报告类

调研报告是指对相关领域的工程和技术命题进行调研,通过调研发现本质,找出规律,给出结论,并针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或解决方案。

选题要求:来源于实际需求,是行业或企业发展中急需调研的本领域工程与技术命题。主题要鲜明具体,避免大而泛,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价值或工程应用前景。

第三章 开 题

第九条 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通过开题,可以使研究生在校内外导师和同行专家的共同指导下,明确论文要达到的水平,预测可能遇到的困难和拟定解决的办法,以保证论文工作顺利进行;使培养学院有关人员了解研究生的选题情况,以便创造必要的条件,更好地协助导师完成论文指导工作。

第十条 开题工作一般应在第三学期末完成。研究生应提前一周将准备好的论文开题报告送交开题审核小组成员审阅,并做好公开陈述与答辩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文献综述。在阅读规定文献量(不少于3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三分之一)基础上,着重阐述国内外在该研究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并介绍所查文献的范围及查阅方式和手段。

(二)选题意义及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三)论文的创新点、学术或应用价值。

(四)运用的主要研究方法或手段。

(五)论文撰写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拟采取的解决方法和措施。

(六)论文撰写工作的总体安排及具体进度。

(七)所需经费及经费来源与开支预算。

(八)主要参考文献。

第十二条 开题工作的组织

(一)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开题工作通知,部署开题工作。

(二)各培养学院组织有关专业领域成立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审核小组。审核小组一般应由3 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原则上要求具有导师资格,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审核小组名单应提前一周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研究生填写重庆科技学院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经校内外导师同意后提交开题报告会。

(四)召开开题报告会,对论文选题的意义、创新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议、论证,并就是否同意开题签署意见。开题报告会要在校内公开举行,邀请本专业的教师、学生参加,以听取多方意见。

开题报告会以研究生汇报、审核小组提问的方式进行。审核小组对研究生开题报告进行投票表决,开题结论分为“同意开题”、“修改后再开题”和“不同意开题”三种。

若审核小组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人数的审核意见为“同意开题”者,论文开题报告考核评定为“同意开题”;三分之二及以上人数的审核意见为“修改后再开题”者,论文开题报告考核评定为“修改后再开题”。但若有1人及以上人数的审核意见为“不同意开题”者,则该论文开题报告考核评定为“不同意开题”。

第十三条 开题审核意见的处理

(一)审核小组审核意见为“同意开题”的报告,研究生应按开题报告计划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二)审核小组审核意见为“修改后再开题”的报告,研究生应根据审核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开题报告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并经审核小组重新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三)审核小组审核意见为“不同意开题”的报告,研究生可重新选择学位论文题目,并于半年后重新组织开题。如第二次开题通过,则研究生可按计划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但原则上应延期半年申请答辩和毕业。如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则学校不再受理其开题申请。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开题通过后,一般不得改变论文题目和基本内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者,须由研究生填写重庆科技学院工程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变更申请表,经校内外导师、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为须重新组织开题的,应重新开题并相应推迟论文答辩申请时间。

重新开题一般应在论文中期检查之前进行。

第四章 中期检查

第十五条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是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出现的偏差,确保学位论文工作有效开展。

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安排在论文开题半年后进行。

第十七条 中期检查工作的组织

(一)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中期检查工作通知,部署检查工作。

(二)各培养学院组织有关专业领域成立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小组,检查小组成员一般由3名以上(含3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导师不能参加所指导研究生的论文中期检查。

(三)研究生填写重庆科技学院工程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经校内外导师同意后提交中期检查小组。

(四)召开中期检查会,研究生向检查小组汇报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度、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五)检查小组以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为依据进行检查,主要侧重于开题审核意见的落实、研究进度、内容、水平、存在问题等方面的检查。

(六)检查小组根据研究生论文中期报告的总体情况给出中期检查意见,检查意见分为如下三类:

1.论文工作进展顺利,可以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2.论文工作存在一定问题,须进行相应调整;

3.论文工作存在较大问题,须重新履行中期检查程序。

(七)各培养学院应在论文中期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将检查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中期检查意见的处理

(一)检查意见为“论文工作进展顺利,可以继续进行论文工作”,研究生可继续进行下一阶段论文工作。

(二)检查意见为“论文工作存在一定问题,须进行相应调整”,研究生须按检查意见对论文工作进行调整,并相应顺延论文答辩申请和毕业的时间。

(三)检查意见为“论文工作存在较大问题,须重新履行中期检查程序”,研究生须按检查意见对论文工作进行综合调整,于一个月后重新履行中期检查程序,并相应顺延论文答辩申请和毕业的时间。

第五章 答辩申请

第十九条 研究生在确认完成论文研究任务、论文撰写结束并符合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答辩申请条件后,可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答辩申请。

第二十条 答辩申请的程序

(一)研究生提交答辩申请。研究生填写重庆科技学院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提交校内外导师审查。

(二)导师审查。校内外导师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论文答辩申请及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提交的论文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明确是否同意送评学位论文、是否同意研究生参加答辩等。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提出答辩申请研究生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就是否符合答辩申请条件提出明确意见。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的基础上,采取适当方式对提出答辩申请研究生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评阅。复审未通过的,提出相应处理意见,研究生按处理意见办理。

第六章 评 阅

第二十一条 所有学位论文均须通过校内外同行专家匿名评阅后,方可进行答辩。

第二十二条 学位论文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3或5名同行专家进行评阅(其中必须有2名校外合作单位相关领域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经所有专家评阅通过,方可组织答辩。评阅人应填写重庆科技学院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若专家意见为“同意答辩”,则可安排答辩;若专家意见为“对论文进行修改后答辩”,则需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认为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后,方可安排答辩;若专家意见为“对论文进行修改后重新送评”,则需修改论文,并于一个月后送原专家评阅;若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则需修改论文,并于六个月后送原专家评阅。

第二十三条 学位论文再次送评前,导师应审核论文,并明确是否同意送评。

第二十四条 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工作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各专业领域可于论文送审前,提交本专业领域要求回避的专家名单,以便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有效组织匿名评阅工作,同时保障研究生的相应权益。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组织论文匿名评阅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论文匿名处理情况、联系评阅学校及专家、发送和接收相关材料。论文评阅学校及专家姓名对外保密,以维护评阅学校及专家权益。论文评语应密封传递,评阅工作结束时,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专人对评语进行匿名处理后通报各有关单位和研究生及导师。

第二十五条 第二次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其评阅工作程序及意见的处理与第一次评阅相同。

第二十六条 对有抄袭、剽窃、请人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者,按《重庆科技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答 辩

第二十七条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各专业领域具体组织实施。事先应张贴答辩海报(涉密论文除外),同时将答辩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等上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答辩必须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3-5名具备工程背景的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校外合作单位相关领域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论文评阅专家不得超过答辩委员总人数的一半)。导师须回避答辩过程。

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秘书1人,记录员1人。秘书和记录员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秘书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记录员对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的提问、学位申请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秘书和记录员均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 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批准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根据需要和条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可调整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答辩会议召开10天前确定。

第三十条 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根据本规定的有关内容,对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

第三十一条 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由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和答辩情况作出相关决议:

(一)在3个月内修改论文,修改后经导师审核同意可进行答辩。

(二)修改论文并在3个月后重新提出答辩申请。

若论文第二次答辩仍未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再受理该研究生的答辩申请。

第三十二条 答辩应以公开的、会议的方式举行(涉密论文不公开)。在答辩委员会主席因故缺席的情况下不能召开答辩会。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学位申请人不得参与组织、接待工作,更不得探询与答辩有关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 答辩必须有详细的记录。答辩记录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审阅签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四条 答辩会议的组织程序

(一)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事项。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并宣布答辩开始。

(二)答辩者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40分钟。

(三)答辩委员会成员对学位论文提问,由答辩者回答,采用即问即答形式。

(四)答辩者完成以上1-3条后,暂时休会。

(五)答辩委员会单独举行会议,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作者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对学位论文是否达到要求进行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拟定答辩决议书并由主席签字。

(六)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七)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议结束。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学位论文撰写需按照《重庆科技学院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具体要求进行(见附件)。

第三十六条 凡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授权相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会议研究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2级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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