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重科院〔2019〕115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实际指导研究生的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跨专业(学科)指导研究生的导师需在专业(学科)所属学院分别进行考核。仅指导2019级研究生的校外导师不参加本次考核。
二、考核内容
导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本学年导师职责履行情况、个人科研和学术活动情况、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情况、所指导研究生情况、参加导师培训情况、督导反馈情况等方面。
培养学院可根据学校导师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制订考核实施细则。
三、考核方式
导师考核由导师自评、研究生评价、培养学院考核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比10%、50%和40%。导师折算前的自评分若高于综合评分10分及以上,综合得分扣1分。
四、考核程序
(一)导师自评
参加考核的校内外导师分别填写《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评分表(校内导师)》(附件1)和《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评分表(校外导师)》(附件2),以及当年教学科研成果等支撑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交至对应的培养学院审核。将考核表及主要支撑材料于2020年1月3日前报所属培养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二)研究生评价
2020年1月3日前,各培养学院组织研究生针对校内外导师分别填写《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考核表(研究生用)》(附件3)和《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考核表(研究生用)》(附件4)。
(三)培养学院考核
培养学院组建考核组,对校内外导师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并结合校内外导师对研究生的培养情况填写《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考核表(培养学院用)》(附件5)和《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考核表(培养学院用)》(附件6),形成《重庆科技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7),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四)培养学院公示
培养学院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导师应以书面署名形式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和重新审议。
(五)学位办审核
培养学院将导师的考核材料、《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导师考核会议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提交校学位办审核。
(六)学校审定
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培养学院提交的导师考核材料进行审议,学校审定导师考核结果并行文公布。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校内导师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90-100分)、合格(60-89分)、不合格(0-59分)。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导师比例不超过当年考核导师数的15%。校外导师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级:合格(60-100分)、不合格(0-59分)。
(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或无故不参加考核者,终止其导师资格,停止招生。目前指导的研究生,在充分尊重研究生意愿的基础上按同领域同方向的原则进行导师的变更。
六、材料报送
各培养学院须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重庆科技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交研究生处(厚德楼H111),电子版请发至苑仁慧办公系统邮箱,导师考核其他相关材料由学院统一存档。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评分表
(校内导师)
2.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评分表
(校外导师)
3.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考核表
(研究生用)
4.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考核表
(研究生用)
5.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考核表
(培养学院用)
6.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考核表
(培养学院用)
7. 重庆科技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
核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9年12月10日
(联系人:苑仁慧 联系电话:023-65023226)
附件1
重庆科技学院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评分表
(校内导师)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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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学科/专业
|
|
所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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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在校硕士研究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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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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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级
|
20 级
|
20 级
|
人 数
|
|
|
|
本学年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情况(包括授课、讲座等)
|
教学任务(课程)名称
|
教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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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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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
|
|
|
|
|
|
|
|
|
|
|
|
本学年承担的主要项目(含教研和科研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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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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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
年月
|
现有经
费(万元)
|
本人承担经费(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本学年获得的主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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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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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或出版单位或获奖类别、等级和时间
|
本人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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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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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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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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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级
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考核标准
|
自评分
|
思想道德素质
|
10
|
为人师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
|
5
|
按学校师德师风相关规范要求及日常工作状态等综合评分
|
|
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和学术道德教育的情况
|
5
|
每月至少组织研究生进行一次思想政治学习和教育,未按时组织思想政治学习和教育的扣0.5分/次;每学期至少对研究生进行一次学术道德教育和检查,未按时进行学术道德教育和检查的扣1分/次;所指导研究生当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扣3分/每人次,研究生课程作业、论文查重未通过的扣1分/人.次
|
|
人才培养
|
45
|
招收研究生情况
|
5
|
积极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考核当年未招生的扣3分(生源不足除外)
|
|
注重研究生身心健康
|
5
|
重视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每两周至少与研究生进行一次谈心谈话,未按时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的扣0.25分/次
|
|
指导研究生情况
|
25
|
根据导师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工程实践、学术论文、科技创新、学位论文完成、毕业就业、提供助研岗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每月至少组织研究生学术交流一次,未按时组织研究生学术交流的扣0.5分/次,导师应为每个研究生提供至少一个科研项目的研究实践、至少一年的助研岗位并发放助研津贴,未提供助研岗位的扣2分/人次。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未通过的扣3分,盲审或答辩未通过的扣5分
|
|
为研究生开设课程或讲座情况
|
5
|
考核当年未开设课程或讲座扣2分,连续两年未开设课程或讲座扣4分
|
|
研究生教育教学检查情况
|
5
|
根据教学检查或督导检查情况评分,凡是收到学校单独书面反馈整改意见的扣1分/次
|
学生成果
|
15
|
1.所指导研究生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或项目立项,国家级7-10分,省部级4-6分,校级每项加2-4分。
2.所指导研究生发明专利每项3-7分;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每项1-4分。
3.所指导研究生发表论文: SCI(科学引文索引) 每篇6-8分;EI期刊收录每篇5-7分;EI会议收录、ISTP收录、CSCD、核心期刊每篇4-6分;其他论文2-3分。
4.学生被评为国家奖学金6分,一等学业奖学金3分,二等学业奖学金2分。
5.专利转让、成果转化每项3-8分。
|
|
科研与教研
|
25
|
导师承担科研项目、获奖或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10
|
根据当年承担的科研项目或获得奖励、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评分,市级每项加5分,校级每项加2分
|
|
导师承担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教学方面的获奖情况
|
10
|
根据当年主持或参加研究生教改项目、优质课程建设等评分。新增市级每项加5分,校级加2分
|
|
参加导师培训、研究生教育会议情况
|
5
|
根据参加校、院导师培训、研究生教育会议情况评分,无故未参加的扣2分/次,连续2次未参加的扣1分。
|
|
与校外导师沟通
|
5
|
与校外导师沟通研究生培养指导情况
|
|
总分
|
|
是否存在立德树人职责履行失范情况
|
□是
|
□否
|
研究生导师存在以下十种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立德树人职责履行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不合格:
1.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法律制裁者。
2.导师或所指导的研究生被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培养鉴定及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违反保密规定、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
4.所指导的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在上级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或在三年内累计两人次未通过“双盲”评审。
5.不严格履行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人文关怀缺失,造成不良后果。
6.应发不发研究生助研津贴。
7.强迫研究生承担导师私人或家庭事务。
8.对研究生实施性骚扰或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9.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10.其他违反师德师风或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失范行为。
|
学年总结
|
承担研究生教学、科研、教研及指导研究生情况
|
诚信承诺:
本人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如果所提交的信息及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本人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导师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注:学生成果最多15分,仅限学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生第二的成果。
附件2
重庆科技学院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评分表
(校外导师)
姓名
|
|
职称/职务
|
|
工作单位
|
|
|
指导在校
研究生数
|
|
研究生专业
|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建议
|
自评得分
|
日常指导
|
20
|
根据日常电话、邮件和见面交流等情况评分
|
|
专项指导
|
60
|
根据安排和指导研究生现场工程实践、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科学研究、指导就业或创造就业条件等情况评分
|
|
开设讲座
|
10
|
根据承担研究生课程或开设讲座情况评分
|
|
与校内导师沟通
|
10
|
与校内导师沟通研究生培养指导情况
|
|
总分
|
|
学年总结
|
指导研究生情况、为研究生提供实践条件、开设讲座等情况
导师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重庆科技学院
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考核表(研究生用)
培养学院: 导师姓名:
一级
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考核标准
|
研究生评分
|
素质
思想道德
|
20
|
为人师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
|
5
|
按学校师德师风相关规范要求及日常工作状态等综合评分
|
|
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和学术道德教育的情况
|
15
|
每月至少组织研究生进行一次思想政治学习和教育,未按时组织思想政治学习和教育的扣1.5分/次,每学期至少对研究生进行一次学术道德教育和检查,未按时进行学术道德教育和检查的扣3分/次,所指导研究生当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扣9分/人次
|
|
人才培养
|
45
|
注重研究生身心健康
|
10
|
重视引导学生加强身心健康发展,每两周至少与研究生进行一次谈心谈话,未按时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的扣0.5分/次
|
|
指导研究生情况
|
35
|
根据导师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工程实践、学术论文、科技创新、学位论文完成、毕业就业、提供助研岗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每月至少组织研究生学术交流一次,未按时组织研究生学术交流的扣1分/次;导师应为每个研究生提供至少一个科研项目的研究实践、至少一年的助研岗位并发放助研津贴,未提供助研岗位的扣3分/人次;指导的研究生未按期毕业的扣5分/人次(休学除外),研究生毕业前从未校外实践或时间不足的扣5分
|
|
学生成果
|
15
|
1.所指导研究生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或项目立项,国家级7-10分,省部级4-6分,校级每项加2-4分。
2.所指导研究生发明专利每项3-7分;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每项1-4分。
3.所指导研究生发表论文: SCI(科学引文索引) 每篇6-8分;EI期刊收录每篇5-7分;EI会议收录、ISTP收录、CSCD、核心期刊每篇4-6分;其他论文2-3分。
4.学生被评为国家奖学金6分,一等学业奖学金3分,二等学业奖学金2分。
5.专利转让、成果转化每项3-8分。
|
|
科学研究
|
20
|
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情况
|
10
|
提供助研岗位、参与导师项目情况评分
|
|
导师指导研究生科技创新、申报专利、发表论文等情况
|
10
|
根据导师实际指导情况评分
|
|
总分
|
|
意见及建议
|
研究生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注:学生成果最多15分,仅限学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生第二的成果。
附件4
重庆科技学院
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考核表(研究生用)
培养学院: 导师姓名: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建议
|
研究生评分
|
日常指导
|
20
|
根据日常电话、邮件和见面交流等情况评分
|
|
专项指导
|
60
|
根据安排和指导研究生现场工程实践、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科学研究、指导就业等情况评分
|
|
开设讲座
|
20
|
根据承担研究生课程或开设讲座情况评分
|
|
总分
|
|
|
意
见
及
建
议
|
研究生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5
重庆科技学院
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考核表(培养学院用)
培养学院: 导师姓名:
一级
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考核标准
|
培养学院评分
|
思想道德素质
|
10
|
为人师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
|
5
|
按学校师德师风相关规范要求及日常工作状态等综合评分
|
|
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和学术道德教育的情况
|
5
|
根据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及学术道德表现综合评价。所指导研究生当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扣3分/人次,课程作业、论文查重未通过的扣1分/人.次
|
|
人才培养
|
45
|
招收研究生情况
|
5
|
积极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考核当年没招新生扣3分(生源不足除外)
|
|
注重研究生身心健康
|
5
|
据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身心健康表现评价
|
|
指导研究生情况
|
25
|
根据导师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工程实践、学术论文、科技创新、学位论文完成、毕业就业、提供助研岗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为每个研究生提供至少一个科研项目的研究实践、至少一年的助研岗位并发放助研津贴,未提供助研岗位的扣2分/人次。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未通过的扣3分,盲审或答辩未通过的扣5分
|
|
为研究生开设课程或讲座情况
|
5
|
考核当年未开设课程或讲座扣2分,连续两年未开设课程或讲座扣4分
|
|
研究生教育教学检查情况
|
5
|
根据教学检查或督导检查情况评分,凡是收到学校单独书面反馈整改意见的扣1分/次
|
学生成果
|
15
|
1.所指导研究生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或项目立项,国家级7-10分,省部级4-6分,校级每项加2-4分。
2.所指导研究生发明专利每项3-7分;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每项1-4分。
3.所指导研究生发表论文: SCI(科学引文索引) 每篇6-8分;EI期刊收录每篇5-7分;EI会议收录、ISTP收录、CSCD、核心期刊每篇4-6分;其他论文2-3分。
4.学生被评为国家奖学金6分,一等学业奖学金3分,二等学业奖学金2分。
5.专利转让、成果转化每项3-8分。
|
|
科学研究
|
25
|
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情况
|
10
|
根据当年承担的科研项目或获得奖励、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评分,市级每项加5分,校级每项加2分
|
|
导师指导研究生科技创新、申报专利、发表论文等情况
|
10
|
根据当年主持或参加研究生教改项目、优质课程建设等评分。新增市级每项加5分,校级加2分
|
|
参加导师培训、研究生教育会议情况
|
5
|
根据参加校、院导师培训、研究生教育会议情况评分,无故未参加的扣2分/次,连续2次未参加的扣1分
|
|
与校外导师沟通
|
5
|
与校外导师沟通研究生培养指导,及校外导师实际参与研究生培养情况
|
|
总分
|
|
是否存在立德树人职责履行失范情况
|
□是
|
□否
|
研究生导师存在以下十种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立德树人职责履行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不合格:
1.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法律制裁者。
2.导师或所指导的研究生被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培养鉴定及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违反保密规定、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
4.所指导的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在上级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或在三年内累计两人次未通过“双盲”评审。
5.不严格履行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人文关怀缺失,造成不良后果。
6.应发不发研究生助研津贴。
7.强迫研究生承担导师私人或家庭事务。
8.对研究生实施性骚扰或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9.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10.其他违反师德师风或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失范行为。
|
意见及建议
|
学院负责人签字(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注:学生成果最多15分,仅限学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生第二的成果。
附件6
重庆科技学院
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考核表(培养学院用)
培养学院: 导师姓名: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建议
|
培养学院评分
|
日常指导
|
20
|
根据日常电话、邮件和见面交流等情况评分
|
|
专项指导
|
60
|
根据安排和指导研究生现场工程实践、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科学研究、指导就业等情况评分
|
|
开设讲座
|
20
|
根据承担研究生课程或开设讲座情况评分
|
|
总分
|
|
|
意
见
及
建
议
|
学院负责人签字(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7
重庆科技学院2019年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培养学院(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导师
姓名
|
最后
学位
|
职称
|
校内/校外
|
导师自评得分
|
研究生评分
|
学院
评分
|
综合
得分
|
考核
结果
|
1
|
张三
|
博士
|
教授
|
校内
|
100
|
100
|
100
|
100
|
合格
|
2
|
李四
|
博士
|
教授
|
校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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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注:1.综合得分=导师自评分*10%+研究生评分*50%+培养学院评分*40%,结果保留2位小数点。
2.研究生评分根据所指导研究生评分的平均值计算。
3.导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60-100)、不合格(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