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激励研究生成长成才,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实施办法》(重科院〔2014〕7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校学习并取得学籍的2018级、2019级硕士研究生。
二、荣誉称号类别及评选名额
(一)荣誉称号类别
优秀研究生干部、科技创新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各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选名额原则上三种类别平均分配,评选总数不超过班级研究生总人数的20%。
三、评选条件
(一)参评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学习成绩优异,具有创新精神,诚实守信,德优品正,身心健康。
4.仪表整洁,所在宿舍、工作室整洁,在全校安全卫生检查中获得B等及以上评分。
5.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相当水平的其他语种考试。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行为。其中,凡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在学期间均不得参加评选。
2.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或寝室水电费。
3.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或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4.延长培养年限或课程有重修者。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担任研究生干部(在党团、研究生会和班委任职)尽职尽责,担任干部时间不低于一年。
2.学习成绩优良,课程无重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热心为同学服务,群众基础好,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有较好的示范表率作用。
(四)科技创新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科研能力较强,具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或科技竞赛活动。
2.评审年度内在科技创新、科技竞赛、学术论文发表、学术著作出版、国家授权专利、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五)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评审年度内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良及以上,课程无重修。
2.科研能力强,刻苦钻研,发挥较好的模范作用。
3.评审年度内有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等)、或科研成果奖励、或科技竞赛类获奖、或科研项目。
(六)各培养学院可以按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实施办法,并报学校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填写对应的荣誉称号类别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2.3)并附上支撑材料。导师根据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提出推荐意见。9月30日前将审批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和支撑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交至研究生辅导员处。
(二)各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各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院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相关委员根据各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分配名额择优评出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各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将研究生荣誉称号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交至研工部。
(三)学校审定。10月30日前,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评审公示后的拟获奖研究生名单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学校表彰。拟获奖研究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行文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五、相关要求
(一)各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落实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授予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进程,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要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其对校风学风的促进作用和对广大研究生的榜样示范和教育带动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科技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审批表
2.重庆科技学院科技创新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
3.重庆科技学院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
4.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9月21日
(联系人:于桂宝 65022031 厚德楼H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