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发挥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和《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重科院〔2019〕116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说明
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是指研究生攻读学位的同时,应聘学校的相应岗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承担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并经考核合格,获取相应的报酬。
“助教”是指研究生承担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课,协助指导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等教学任务。
“助研”是指研究生参与导师或导师推荐的课题组的科学研究工作等。
“助管”是指研究生承担机关部处、学院、系(所)、实验室等的辅助管理工作。
“学生辅导员”是指协助各学院辅导员开展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岗位设置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按照“因需设岗、分类付酬、定期考核、重在培养”的原则进行设置。
(一)非助研岗位由各学院或职能部门岗位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研究生处审批。
(二)助研岗位由导师提出申请,学院汇总,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设岗指标
(一)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非助研岗位总数应不超过2021-2022学年学院在校研究生总数的6%,“三助一辅”岗位设置总数不低于研究生培养学院2021-2022学年在校研究生总数的50%,每位导师应确保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有不少于一年的助研经历。
(二)各职能部门助管岗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各学院或职能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增设非助研岗位,费用由各学院或职能部门承担。
四、岗位津贴
对参加“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由设岗单位或导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按以下标准发放岗位津贴。
(一)助研岗位由设岗导师根据实际承担科研工作情况,按照理工科不低于400元/月,其他学科不低于300元/月的标准发放。
(二)助教岗位根据当月实际承担的助教工作量,按照20元/学时发放,且不超过400元/月。
(三)助管、学生辅导员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0学时,按照400元/月标准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培养学院、职能部门和研究生导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申请工作,提供充足的“三助一辅”岗位,搭建培养研究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平台。
(二)为确保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培养学院、职能部门将《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1年7月9日17:00前报送至研究生处。
特此通知
附件:1.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申请表
2.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1年06月28日
(联系人:苑仁慧 联系电话:023-6502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