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重科院〔2019〕1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评审对象
我校2019级和2020级在读研究生。
(二)评审名额
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18个名额,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2019、2020级在校研究生人数,按照50:1左右的比例向学校推荐1-3名候选人参加评选。
二、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按照《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重科院〔2018〕11号)(见附件1)文件执行,评选结果原则上按照德智体美劳综合计分高者当选。
三、评审机构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培养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为成员,负责统筹全校评审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各培养方向所在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培养方向所在学院主要院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培养方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并附上相关支撑材料。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提出推荐意见,2021年09月15日前由研究生将申请表交至培养方向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二)学院推荐。各培养方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相关委员根据研究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择优推荐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09月27日前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三)学校审核。2021年10月11日前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领域评审公示后的推荐研究生名单进行评审,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重庆市教委。
(四)复议。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复议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培养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申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将组织复议并回复。
五、材料报送
2021年09月27日前各学院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电子版发送至苑仁慧办公系统邮箱(2016911@cqust.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
2.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励加分标准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09月01日
联系人:苑仁慧 联系电话:023-6502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