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重科院〔2020〕19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在籍在读的2020级、2021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立项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对照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充分调研论证,确定研究课题,填写《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经导师签署意见后,10月29日前提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推荐
项目所在学院审查《申请书》,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并做好评审过程的答辩记录工作和申报材料修改的督促及审核工作。学院填写《重庆科技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及立项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提交研究生处。《汇总表》按照各项目专家评分高低进行排序。各学院各年级研究生立项的项目总数不超过本年级在校生总人数的50%(2020级研究生立项情况单独发送)。
(三)学校评审
对各学院推荐立项排名后20%的项目,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重审,根据专家意见,最终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
三、相关说明
(一)优先支持研究生工作站提供的选题项目,项目组成员中须至少包含一名本校在籍在读的高年级本科生。
(二)鼓励跨领域、跨学院、跨年级的联合申报,鼓励研究项目与学位论文选题方向一致。
(三)每个评审专家组必须至少包含一名校外专家。
(四)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已获各种资助的科研项目及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该项目的申报资格或立项资助,且该项目组成员不能继续申报创新计划项目。
(五)每名研究生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在校期间参与不超过三个项目。
(六)本次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各学院须严把立项关,保证质量、择优推荐。
(七)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授权专利或企事业单位的应用证明等。学术论文或专利须与本项目密切相关,且第一作者(或完成人)必须为项目组成员,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重庆科技学院。成果须标注“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材料。获得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归属重庆科技学院和项目组。项目结题至少包含以下成果之一: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获得专利1项,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
四、经费管理
(一)中期检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资助1000元。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结题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资助9000元,比例不超过通过验收项目总数的15%,结题验收结果为通过的项目资助4000元,延期结题项目不评选优秀。
(二)鼓励企业、学院及导师自设创新计划项目,经费由企业、学院或导师承担,项目管理参照学校创新计划项目执行。
五、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立项评审工作须于2021年11月12日前全部完成,并向研究生处报送《申请书》电子版、《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送到厚德楼H111室,电子版发送到2016911@cqust.edu.cn。
(二)本次项目申报不受理以个人形式报送的材料,请各学院统一整理,集中报送,逾期不再受理。未按通知有关要求报送项目材料者,视同自动放弃项目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2.重庆科技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及立项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1年10月09日
联系人:苑仁慧
联系电话:023-6502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