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重科院〔2020〕193号)《关于开展2021年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研教函〔2021〕79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了2021年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经研究生申请、学院和学校两轮组织专家评审,决定批准《基于波形分类的多元地震属性储层定量预测技术在他哈拉地区的应用》等334个项目立项(附件1)。为继续做好项目实施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项目所在学院和指导教师应充分认识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研究与实践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积极做好项目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工作。
(二)立项项目须按时接受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并在制订项目任务书时明确预期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阶段成果形式可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而定;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授权专利或企事业单位的应用证明等。学术论文或专利须与本项目密切相关,且第一作者(或完成人)必须为项目组成员,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重庆科技学院。成果须标注“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材料。获得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归属重庆科技学院和项目组。项目结题至少包含以下成果之一: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获得专利1项,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
(三)项目资助经费实行分批拨付的办法。中期检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资助1000元。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结题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资助9000元,比例不超过通过验收项目总数的15%,结题验收结果为通过的项目资助4000元,延期结题项目不评选优秀。
(四)企业、学院及导师自设创新计划项目,经费由企业、学院或导师承担,项目管理参照学校创新计划项目执行。
(五)学校资助经费由项目所在学院进行统一管理,经费使用范围包括项目评审费、调研费、差旅费、学术会议费、图书资料费、打印复印费、与项目有关的办公用品购置、学术论文发表和成果出版的相关费用。
二、工作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评审的申请书认真填写《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2)和《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任务汇总表》(附件3),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任务书》经项目负责人的校内导师签署意见后,与《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任务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1年12月10日前一并提交至项目所在学院审核。
(二)项目所在学院审核各项目的《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任务书》,签署意见,汇总项目预期成果,填写《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任务汇总表》(附件3)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材料报送
(一)各项目所在学院须于2021年12月17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任务书》电子版一份;
2.《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任务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二)研究生处不受理以个人形式报送的材料,请各学院统一整理,集中报送,逾期不再受理。未按通知有关要求报送材料者,视同自动放弃项目立项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名单
2.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任务书
3.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任务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1年11月24日
联系人:苑仁慧
联系电话:023-6502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