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重科院〔2019〕115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目前正在指导研究生的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跨专业(学科)指导研究生的导师需在专业(学科)所属学院分别进行考核。仅指导2021级研究生的校外导师不参加本次考核。
二、考核内容
导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本学年导师职责履行情况、个人科研和学术活动情况、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情况、所指导研究生情况、参加导师培训情况、督导反馈情况等方面。
培养学院可根据学校导师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制订考核实施细则。
三、考核方式
导师考核由导师自评、研究生评价、培养学院考核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比10%、50%和40%。导师折算前的自评分若高于综合评分10分及以上,综合得分扣1分。
四、考核程序
(一)导师自评
参加考核的校内外导师分别填写《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评分表(校内导师)》(附件1)和《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评分表(校外导师)》(附件2),以及当年教学科研成果等支撑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交至对应的培养学院审核。将考核表及主要支撑材料于2022年1月5日前报所属培养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二)研究生评价
2022年1月7日前,各培养学院组织研究生针对校内外导师分别填写《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考核表(研究生用)》(附件3)和《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考核表(研究生用)》(附件4)。
(三)培养学院考核
培养学院组建考核组,对校内外导师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并结合校内外导师对研究生的培养情况填写《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考核表(培养学院用)》(附件5)和《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考核表(培养学院用)》(附件6),形成《重庆科技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7),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四)培养学院公示
培养学院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导师应以书面署名形式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和重新审议。
(五)学位办审核
培养学院将导师的考核材料、《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导师考核会议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提交校学位办审核。
(六)学校审定
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培养学院提交的导师考核材料进行审议,学校审定导师考核结果并行文公布。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校内、校外导师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90-100分)、合格(60-89分)、不合格(0-59分)。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导师比例不超过当年考核导师数的15%。
(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或无故不参加考核者,终止其导师资格,停止招生。目前指导的研究生,在充分尊重研究生意愿的基础上按同领域同方向的原则进行导师的变更。
六、材料报送
各培养学院须于2022年1月17日前将《重庆科技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交研究生处(厚德楼H111),电子版请发至苑仁慧办公系统邮箱,导师考核其他相关材料由学院统一存档。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评分表(校内导师)
2.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评分表(校外导师)
3.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考核表(研究生用)
4.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考核表(研究生用)
5.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考核表(培养学院用)
6.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考核表(培养学院用)
7.重庆科技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1年12月15日
联系人:苑仁慧
联系电话:023-6502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