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各级研究生教学案例库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8年批准立项的部分校级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及2019年批准立项的市级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
1.项目主持人向项目所属学院(部门)提出结题申请,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2、附件3),并准备结题材料。
2.项目所属学院(部门)审核、汇总材料,连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题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并报送至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将安排专家依据《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对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验收。
4.项目通过验收后,颁发结题证书。市级项目由市教委颁发《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题证书》,校级项目由研究生处代颁发《重庆科技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题证书》。
三、相关要求
1.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必须按照《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模板》编写教学案例,案例数目不得小于申请书申报数目。
2.各级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报送材料需包含:《立项申请书》《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表》及附件。在《结题验收表》成果形式处仅列出成果主件与附件目录,具体内容以附件的形式展示。
3.对初次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暂缓结题,待项目组根据专家组的结题评审意见补充相应成果、完善相应材料、或开展教学实践后,再次申请结题验收。暂缓验收的项目,需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时限的以验收不合格处理。
4.本次结题验收的校级、市级案例库项目均不得申请延期。
5.本次应结题的校级项目已申请过一次延期结题,若不能顺利完成本次结题验收工作,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撤销并收回已拨经费。
6.凡有被撤销项目的学院(部门),视具体情况相应减少其下一年申报项目的立项数额。
四、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部门)须于2022年1月6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各级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包括:封面、目录、《立项申请书》《中期报告书》《结题验收表》、案例库附件等材料。上述材料按序分别装订,一式五份,电子文件提交Word文档或PDF文档。
(2)《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题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电子文件提交Word文档。
(二)上述材料电子文件按项目建立文件夹。文件夹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主持人姓名”格式命名,各类材料以“项目名称-主持人姓名-材料名称”格式命名。
(三)纸质材料报送至厚德楼H110-2,电子材料发送至56151749@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1年应结题验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一览表
2.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题验收表
3.重庆科技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题验收表
4.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题申报汇总表
5. 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模板
研究生处
2021年12月20日
联系人:赵宝云
联系电话:023-6502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