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学位发〔2017〕1号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
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现就2017年重庆市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
1.申请范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原则上只在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进行。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须符合《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须符合《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
2.评议程序及方式。
(1)学校申请。符合《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将本校学位(术)委员会评议通过的申请材料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对异议进行处理。无异议后向市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以及本校学位(术)委员会评议工作纪要、公示及异议处理等相关材料。
(2)市学位委员会核查材料并确定申请资格。市学位委员会将申请高校的申请材料(《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在市教委政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
市学位委员会对申请高校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高校名单。
(3)教育部学位中心初评。市学位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教育部学位中心对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通讯评议。
(4)市学位委员会组织评议。市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符合申请资格的高校进行评议(原则上不进校考察),获2/3(含)以上成员同意视为评议通过。
通过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审核的高校,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同时通过相应级别的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同时申请的新增学位授权点纳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一并进行。
市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专家对单位和相关申请学位点的评议意见进行审议,提出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名单,并在市教委政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5)按需推荐高校。如无高等学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市学位委员会将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需择优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高校各一所。按需推荐高校应提交需求论证报告(不超过3000字)及相关佐证材料,评议程序和方式同上。
3.其他要求。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试点高校申请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时,应将特需项目所对应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作为新增学位授权点一并申请。
(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基本原则、申请范围、评议程序及方式和相关要求按照《重庆市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见附件)执行。
二、时间安排
(一)2017年6月15日前,各学校制订本单位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并将纸质件及电子版报送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2017年7月31日前,各学校完成校内申报评议、结果公示、异议处理等工作,并将《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学位〔2017〕12号)规定的相关申请报告、表格的电子版报送至教育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pgsh);同时将校评议工作会议纪要、公示及异议处理、审核工作总结报告、需求论证报告等相关文件的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三)2017年10月31日前,市学位委员会完成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三、纪律要求
(一)各高校应严格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执行,从严控制新增学位授权点,坚决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平稳有序的要求,认真组织、稳妥实施审核工作。
(二) 各高校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学位授予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申报材料如有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公开使用。
(四)各高校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评审纪律,做到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审核工作,影响专家评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琴,60393066,1377514976@qq.com。
附件:重庆市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
2017年5月17日
附件
重庆市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申报指南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精神,结合《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16〕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16〕55号)等文件要求,围绕国家和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实际需求,制定重庆市2017年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
一、申报的基本原则
(一)以条件为标准,注重学科质量。坚持以《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为准入标准,以基本条件控制规模增长,引导高校围绕“双一流”建设,依据基本条件加强学科内涵建设,提升高校学科建设质量和效益。
(二)以服务为导向,优化学科结构。瞄准国家及重庆市重大战略需求和紧缺人才培养,全面对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先新增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亟需领域以及空白领域的学位授权点;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应用型为主,重点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切实提高与创新驱动和产业发展相关的学科比重,增强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以办法为依据,严格审核程序。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为依据,结合重庆实际细化审核程序,严格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实施审核,同时监督相关学位授予单位,实事求是,加强自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有序推进。
二、申请范围
(一)支持新增的学位授权点
1. 支持现有博士二级学科、硕士二级学科增列为博士一级学科和硕士一级学科。
2. 支持新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庆市产业发展亟需的学位授权点,具体支持名单见附表1。
3. 支持新增填补空白领域的学位授权点,具体支持名单见附表2。
4. 支持新增能够支撑应用型学科发展的基础研究学科,重点支持数学、物理学、化学、生态学等学科发展。
(二)暂停和限制新增的学位授权点
结合我市发展实际,除原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申报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之外,本次授权审核暂停和限制下列学位授权点申报:
1. 全市已有硕士一级(含二级)学科数量超过5个(含)的学位授权点暂停新增。
2. 全市已有专业学位授权点数量超过5个(含)且就业率低于95%的学位授权点暂停新增。
3. 2014年至2016年平均就业率低于80%的硕士一级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暂停新增。
4. 2017年同一类学位授权点新增数量原则上博士硕士一级学科限制在2个以内、专业学位授权点限制在3个以内。
三、评议程序及方式
(一)学校申请。高等学校组织校学位(术)委员会对拟新增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初审,确保拟新增学位授权点符合《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申请材料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对异议进行处理。无异议后向市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拟新增学位授权点的《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学位〔2017〕12号),以及本校学位(术)委员会评议工作纪要、公示及异议处理等相关材料。
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如获得授权,以上表格将作为该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三年后参加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重要材料。
(二)市学位委员会核查材料并确定申请资格。
市学位委员会将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的申请材料在市教委政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
市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拟新增学位授权点名单。
(三)教育部学位中心初评。市学位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教育部学位中心按照学科类别对拟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学术水平进行通讯评议。
(四)市学位委员会组织评议。市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在参考教育部学位中心初评结果的基础上,对符合申请资格的拟新增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原则上不进校考察),获2/3(含)以上成员同意视为评议通过。
市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专家评议意见进行审议表决和择优推荐,提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推荐名单,将推荐名单在市教委政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办学基础,结合国家和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新增学位授权点申请,所提申请应经过充分论证,符合本单位的办学目标和学科发展规划。
(二)已获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再申报新增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领域授权,学校可自主新增领域,新增招生领域按规定程序备案。未获得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新增该类别,申请领域不得少于2个。
(三)其他相关要求参照《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要求》(学位[2017]12号)执行。
附表1
拟支持的产业发展亟需学位授权点名单
学术学位授权点 |
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0801 |
力学 |
0811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0802 |
机械工程 |
08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03 |
光学工程 |
0817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0804 |
仪器科学与技术 |
0819 |
矿业工程 |
0805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0823 |
交通运输工程 |
0806 |
冶金工程 |
083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0807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0831 |
生物医学工程 |
0808 |
电气工程 |
0835 |
软件工程 |
080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1007 |
药学 |
081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1008 |
中药学 |
专业学位授权点 |
085201 |
机械工程领域 |
085212 |
软件工程领域 |
085202 |
光学工程领域 |
085216 |
化学工程领域 |
085203 |
仪器仪表工程领域 |
085218 |
矿业工程领域 |
085204 |
材料工程领域 |
085219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领域 |
085205 |
冶金工程领域 |
085223 |
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 |
085206 |
动力工程领域 |
085224 |
安全工程领域 |
085207 |
电气工程领域 |
085229 |
环境工程领域 |
085208 |
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 |
085230 |
生物医学工程领域 |
085209 |
集成电路工程领域 |
085234 |
车辆工程领域 |
085210 |
控制工程领域 |
085235 |
制药工程领域 |
085211 |
计算机技术领域 |
0951 |
农业硕士 |
附表2
拟支持填补空白领域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代码 |
名称 |
申请新增 类别 |
已有点 数量 |
招生 规模 |
平均 就业率 |
0303 |
社会学 |
博士一级 |
0 |
0 |
0 |
0305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0(2) |
18 |
100% |
0302 |
政治学 |
0 |
0 |
0 |
0403 |
体育学 |
0 |
0 |
0 |
0503 |
新闻传播学 |
0 |
0 |
0 |
0601 |
考古学 |
0 |
0 |
0 |
0603 |
世界史 |
0 |
0 |
0 |
0705 |
地理学 |
0(1) |
7 |
100% |
080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0(1) |
11 |
100% |
0811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0(1) |
15 |
100% |
0906 |
兽医学 |
0 |
0 |
0 |
0908 |
水产 |
0(1) |
2 |
100% |
1003 |
口腔医学 |
0 |
0 |
0 |
1004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0 |
0 |
0 |
1007 |
药学 |
0(1) |
5 |
100 |
1010 |
医学技术 |
0 |
0 |
0 |
1204 |
公共管理 |
0 |
0 |
0 |
1301 |
艺术学理论 |
0 |
0 |
0 |
1304 |
美术学 |
0 |
0 |
0 |
1305 |
设计学 |
0 |
0 |
0 |
0821 |
纺织科学与工程 |
硕士一级 |
0 |
0 |
0 |
0824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0 |
0 |
0 |
0825 |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0 |
0 |
0 |
0836 |
生物工程 |
0 |
0 |
0 |
0839 |
网络空间安全 |
0 |
0 |
0 |
0908 |
水产 |
0(1) |
16 |
97.6% |
1052b |
口腔医学 |
专业博士 |
0 |
0 |
0 |
0253 |
税务 |
专业硕士 |
0 |
0 |
0 |
085217 |
地质工程 |
0 |
0 |
0 |
085219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1 |
58 |
88.7% |
注:已有点数量中括号内为二级学科点数量。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