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2021〕—767号)和《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重科院〔2014〕79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立项申报工作(以下简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培养学院为申报主体,须与科技创新型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科研院所等机构联合申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应设在合作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合作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队伍、比较完备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及科研条件,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同时能为研究生进入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管理等保障条件。
(二)合作双方制定完善的研究生在基地的培养计划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安排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落实、执行相应计划和制度,并负责研究生在基地期间的日常管理。
(三)联合培养基地必须与学校签订研究生工作站协议,合作双方应在联合培养研究生或共同开展科研攻关方面有良好合作基础,至少实质性合作2年以上。
(四)联合培养基地每年接收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开展科研实践,每生在基地的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基地有一定数量的校外导师,负责基地研究生培养。
(五)联合培养基地具备研究生工作、生活、学习的基本条件,应具备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条件,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可以保障研究生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三、申报程序
(一)学院申报。申报学院填写《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附件2)、《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一览表》(附件4),交研究生处。同一基地涉及两个及以上学院时,由牵头学院申报。每个学院至多申报一个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二)专家评审。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进行评审推荐,并将拟推荐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学校推荐。学校按照申报限额将公示无异议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向市教委推荐。
四、基地建设管理
(一)培养学院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研究生进入基地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科研实践,并负责基地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与检查;合作单位应安排有丰富经验的科研人员参与指导研究生的科研实践活动。
(二)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对立项的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进行资助,具体资助金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学校将针对立项的联合培养基地建立定期的检查评估机制。市教委对基地每5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基地认定为市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进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无明显改善的,撤销基地称号。
五、材料报送
项目所在学院于2021年11月17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附件1)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推进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3),纸质版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
2.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推荐汇总表
3.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一览表
研究生处
2021年11月2日
联系人:苑仁慧
联系电话:023-6502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