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1级研究生录取资格复查、学籍信息核对,切实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依法保护研究生权益、维护学校办学秩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级研究生录取资格复查及学籍信息核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1月15日~11月30日
二、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院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等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研究生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学籍图像比对
1.系统及设备准备
研究生处于11月12日前完成图像比对系统服务器的架设以及上线、系统的安装调试以及基础数据的准备工作。
2.系统测试
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鉴于本学期本科学生已完成此项工作且研究生与本科生图像对比流程无差别,相应操作培训及系统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3.具体实施
(1)图像采集与比对
各学院在11月25日前,组织2021级研究生完成图像信息采集、学籍图像比对,并由院系工作负责人、信息采集员、研究生在录取资格复查表上完成签字确认工作。
(2)异常情况处理
不在校的学生,其学籍图像比对工作待学生返校后再由各学院组织完成。
学籍图像比对过程中存在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及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复查。
(二)录取资格复查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②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③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④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录取专业体检要求;⑤定向就业考生是否签订定向协议。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各单位核查完成后于11月30日前向研究生处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2021级研究生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报告》(附件)及《2021级研究生录取资格复查清单》(由研究生处另行单独发至学院)。
(三)学籍信息核对
在11月30日前,研究生登录学信网,进入学信档案,查询高等教育研究生学籍信息,查询结果处理如下:
1.如学籍信息准确无误,无须其他操作;
2.如学籍信息有误或需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学籍信息,请研究生填写《重庆科技学院学生信息更改申请审批表及承诺书》(研究生处网站常用下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辅导员、学院签字后提交到研究生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录取资格复查和学籍信息核对是保护学生权益和维护学校办学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积极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确保整个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二)监察问责,责任追究。学校建立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冒名顶替、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督。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建立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审核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失责等情形,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人责任。
(三)严格把关,分工协作。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制定周密实施方案,分工协作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环节工作任务应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学籍数据的准确翔实。
(四)防控疫情,有序组织。各学院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按照“错时、错峰”的原则,有序组织研究生做好录取资格复查。
特此通知
附件:2021级研究生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报告
研究生处
2021年11月12日
联系人:张婉莹
联系电话:023-65023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