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课程承担学院:
根据研究生教学进程安排,现公开发布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表。为做好下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课表信息
(一)复核依据
1.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设置表(见附件2)
2.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配课表(学院前期已报送)。
(二)复核内容
各课程承担学院组织专人,核查课表中课程有无遗漏、学时是否达标,任课教师是否正确,于2019年12月27日前反馈复核结果。
(三)相关要求
已按照相关老师排课要求进行排课,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调整课表。因故确需调整的,须于2019年12月2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调整。
二、下学期教学准备
(一)各课程承担学院应通知所有教师及时查询教学任务,依据课程教学大纲规范做好授课计划、课程教案、教材等教学文件准备工作。
(二)对于新开课、开新课的教师,各课程承担学院应组织任课教师开展说课活动,在课堂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研讨,达到要求方可上课,说课活动原则上应有校外专家参与。对于校企合作课程,各研究生课程承担学院还应做好与校外专家的衔接工作。
(三)对于首次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各课程承担学院要组织任课教师学习《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见附件3)等规章制度,增强工作责任心,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三、其他说明
(一)自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开始,研究生理论课程教学运行管理在教务系统“研究生教育”模块实施,包括课表查询、成绩登录、课程评价等。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后,在“研究生教育模块”的“教学活动”及“查询服务”栏可查阅课表,查询操作详见附件1。
(二)对于公共课选课人数少于15人、专业基础课选课人数少于5人的课程原则上不予开课。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课表查询图示
2.重庆科技学院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3.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
研究生处
2019年12月23日
(联系人:肖前华 联系电话:023-65023287)
附件1
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课表查询图示
1.通过“教学活动”栏查询课表
2.通过“查询服务”栏查询课表
附件2
重庆科技学院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课程属性 |
课程类别 |
课程 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开课单位 |
领域 |
选修课 |
选修 |
G201101 |
采油化学技术 |
32 |
2 |
2 |
石油 |
石油 |
选修课 |
选修 |
G207096 |
矿山安全技术 |
32 |
2 |
2 |
校企合作 案例教学 (安全) |
安全 |
选修课 |
选修 |
G201006 |
现代测井技术 |
32 |
2 |
2 |
石油 |
地质 |
选修课 |
选修 |
G201008 |
HSE标准与法规 |
32 |
2 |
2 |
校企合作 (石油) |
石油、地质 |
选修课 |
选修 |
G201035 |
油气藏数值模拟 |
32 |
2 |
2 |
校企合作 (石油) |
石油 |
选修课 |
选修 |
G201098 |
油气井压力控制 |
32 |
2 |
2 |
石油 |
石油 |
选修课 |
选修 |
G201099 |
油气井工作液 |
32 |
2 |
2 |
石油 |
石油 |
选修课 |
选修 |
G201100 |
现代试井解释 |
32 |
2 |
2 |
石油 |
石油 |
选修课 |
选修 |
G201103 |
油气管道多相流 |
32 |
2 |
2 |
石油 |
石油 |
选修课 |
选修 |
G201110 |
油气田开发地质学 |
32 |
2 |
2 |
石油 |
石油 |
选修课 |
选修 |
G201111 |
提高采收率原理与方法 |
32 |
2 |
2 |
石油 |
石油 |
选修课 |
选修 |
G201119 |
储层表征与建模 |
32 |
2 |
2 |
石油 |
地质 |
专业基础课 |
选修 |
G201123 |
开发地质综合技能实训* |
48 |
3 |
2 |
校企合作 (石油) |
地质 |
选修课 |
选修 |
G201125 |
应用地球化学 |
32 |
2 |
2 |
石油 |
地质 |
选修课 |
选修 |
G201126 |
油气储层地球物理 |
32 |
2 |
2 |
石油 |
地质 |
专业基础课 |
选修 |
G201127 |
油气地球物理技术进展 |
32 |
2 |
2 |
校企合作 (石油) |
地质 |
专业基础课 |
选修 |
G201129 |
油气勘探综合技术实训* |
48 |
3 |
2 |
校企合作 (石油) |
地质 |
专业基础课 |
选修 |
G201130 |
油气田开发地质技术进展 |
32 |
2 |
2 |
校企合作 (石油) |
地质 |
选修课 |
选修 |
G201131 |
油区构造解析 |
32 |
2 |
2 |
石油 |
地质 |
选修课 |
选修 |
G201132 |
油区岩相古地理 |
32 |
2 |
2 |
石油 |
地质 |
选修课 |
选修 |
G204007 |
油气生产过程在线分析系统 |
32 |
2 |
2 |
校企合作 (电气) |
石油 |
选修课 |
选修 |
G206015 |
建筑给排水与消防工程 |
32 |
2 |
2 |
建工 |
安全 |
选修课 |
选修 |
G201029 |
现代完井工程 |
32 |
2 |
2 |
石油 |
石油 |
选修课 |
选修 |
G201030 |
油气井管柱力学 |
32 |
2 |
2 |
石油 |
石油 |
选修课 |
选修 |
G201056 |
深水油气钻采装备与技术 |
32 |
2 |
2 |
石油 |
石油 |
选修课 |
选修 |
G201059 |
油气增产技术与案例 |
32 |
2 |
2 |
校企合作 (石油) |
石油 |
选修课 |
选修 |
G201078 |
现代CAE技术与应用 |
32 |
2 |
2 |
石油 |
石油 |
专业基础课 |
选修 |
G201095 |
油气井工程技术进展 |
16 |
1 |
2 |
校企合作 (石油) |
石油 |
专业基础课 |
选修 |
G201096 |
油气田开发工程技术进展 |
16 |
1 |
2 |
校企合作 (石油) |
石油 |
专业基础课 |
选修 |
G201097 |
油气储运工程技术进展 |
16 |
1 |
2 |
校企合作 (石油) |
石油 |
选修课 |
选修 |
G201112 |
高等工程热力学 |
32 |
2 |
2 |
石油 |
石油 |
选修课 |
选修 |
G201113 |
油气管网优化设计 |
32 |
2 |
2 |
石油 |
石油 |
选修课 |
选修 |
G201114 |
油气储运工程建设及案例分析 |
32 |
2 |
2 |
校企合作 (石油) |
石油 |
选修课 |
选修 |
G201115 |
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 |
32 |
2 |
2 |
校企合作 (石油) |
石油 |
选修课 |
选修 |
G201116 |
油气集输工艺过程模拟与优化 |
32 |
2 |
2 |
石油 |
石油 |
选修课 |
选修 |
G201118 |
成岩作用与储层评价 |
32 |
2 |
2 |
石油 |
地质 |
选修课 |
选修 |
G201121 |
非常规油气地质勘探 |
32 |
2 |
2 |
石油 |
地质 |
专业基础课 |
选修 |
G201128 |
油气勘探理论技术前沿 |
32 |
2 |
2 |
校企合作 (石油) |
地质 |
专业基础课 |
选修 |
G201134 |
地球物理综合勘探实训* |
48 |
3 |
2 |
校企合作 (石油) |
地质 |
选修课 |
选修 |
G202004 |
油气工程实用防腐技术 |
32 |
2 |
2 |
校企合作 案例教学 (冶金) |
石油 |
选修课 |
选修 |
G202006 |
材料表面与界面 |
32 |
2 |
2 |
案例 (冶金) |
石油 |
选修课 |
选修 |
G202008 |
材料物理化学 |
32 |
2 |
2 |
案例 (冶金) |
石油 |
专业基础课 |
选修 |
G202009 |
油气工程材料 |
32 |
2 |
2 |
校企合作 (冶金) |
石油 |
选修课 |
选修 |
G202011 |
油气材料失效分析与案例 |
32 |
2 |
2 |
校企合作 案例教学 (冶金) |
石油 |
选修课 |
选修 |
G202012 |
现代材料加工技术 |
32 |
2 |
2 |
校企合作 (冶金) |
石油 |
专业基础课 |
选修 |
G202028 |
材料研究方法与应用 |
32 |
2 |
2 |
校企合作 (冶金) |
石油 |
选修课 |
选修 |
G203002 |
机械故障诊断与状态监测 |
32 |
2 |
2 |
机械 |
石油 |
专业基础课 |
选修 |
G203007 |
油气装备工程设计方法与应用* |
48 |
3 |
2 |
校企合作 (机械) |
石油 |
选修课 |
选修 |
G204009 |
智能控制技术 |
32 |
2 |
2 |
电气 |
石油 |
专业基础课 |
选修 |
G204011 |
在线分析样品处理技术 |
32 |
2 |
2 |
校企合作 (电气) |
石油 |
选修课 |
选修 |
G205004 |
绿色化学与化工技术 |
32 |
2 |
2 |
校企合作 案例教学 (化工) |
安全 |
选修课 |
选修 |
G205005 |
水处理理论与技术 |
32 |
2 |
2 |
校企合作 案例教学 (化工) |
安全 |
选修课 |
选修 |
G206017 |
防灾减灾工程 |
32 |
2 |
2 |
校企合作 案例教学 (建工) |
安全 |
选修课 |
选修 |
G206018 |
建筑安全技术 |
32 |
2 |
2 |
校企合作 案例教学 (建工) |
安全 |
选修课 |
选修 |
G206019 |
有限元分析及应用 |
32 |
2 |
2 |
案例教学 (建工) |
安全 |
选修课 |
选修 |
G207077 |
安全学原理 |
32 |
2 |
2 |
安全 |
安全 |
选修课 |
选修 |
G207080 |
职业危害控制技术 |
32 |
2 |
2 |
校企合作 (安全) |
安全 |
选修课 |
选修 |
G207085 |
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 |
32 |
2 |
2 |
校企合作 案例教学 (安全) |
安全 |
选修课 |
选修 |
G207087 |
安全检测与监测技术 |
32 |
2 |
2 |
校企合作 (安全) |
安全 |
选修课 |
选修 |
G207091 |
火灾风险评估方法学 |
32 |
2 |
2 |
校企合作 (安全) |
安全 |
选修课 |
选修 |
G207094 |
化工安全技术 |
32 |
2 |
2 |
校企合作 案例教学 (安全) |
安全 |
选修课 |
选修 |
G207098 |
油气安全技术 |
32 |
2 |
2 |
校企合作 案例教学 (安全) |
安全 |
选修课 |
选修 |
G208001 |
大数据创业 |
32 |
2 |
2 |
工商 |
石油、地质、安全 |
专业基础课 |
选修 |
G210023 |
最优化理论与方法 |
32 |
2 |
2 |
数理 |
石油、地质 |
专业基础课 |
选修 |
G210029 |
数值分析 |
32 |
2 |
2 |
数理 |
石油、地质 |
专业基础课 |
选修 |
G210030 |
应用统计 |
32 |
2 |
2 |
数理 |
石油、地质 |
公共课 |
必修 |
G211005 |
研究生英语Ⅱ |
32 |
2 |
2 |
外语 |
石油、地质、安全 |
选修课 |
选修 |
G212005 |
艺术与绿色生活 |
32 |
2 |
2 |
人文 |
石油、地质、安全 |
公共课 |
必修 |
G263003 |
自然辩证法 |
18 |
1 |
2 |
马院 |
石油、地质、安全 |
选修课 |
选修 |
G264001 |
安全生产大数据分析及综合应用 |
32 |
2 |
2 |
校企合作 (智能) |
安全 |
选修课 |
选修 |
G264002 |
智慧安全技术 |
32 |
2 |
2 |
校企合作 案例教学 (智能) |
安全 |
选修课 |
选修 |
G264003 |
人工智能原理及应用 |
32 |
2 |
2 |
智能 |
地质 |
附件3
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的要求,更好地发挥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构建知识结构的主要途径,在研究生成长成才中具有全面、综合和基础性作用。规范研究生课程设置与准入、实施与建设、评价与改进等环节,健全和完善课程管理运行机制,是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研究生课程(下文简称“课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处负责全校课程的统筹管理,并组织课程建设、教学检查、评估等工作。开课学院作为课程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学院的课程教学、建设、管理与质量保障工作。课程负责人及任课教师为课程教学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应按照课程设置目的要求、积极开展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第四条 课程要素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归属、课程负责人、课程教学大纲等。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课程,是指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理论、实验课程和专业实践环节。
第二章 课程设置与失效
第六条 课程设置应以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为目的,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全国各有关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重庆市学位委员会相关要求进行设置。
第七条 研究生课程应以实际需求和研究生产出为导向,强调专业基础、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的综合培养,体现先进性、模块化、复合性、工程性和创新性,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和研究生个性化培养的要求。
第八条 学校鼓励开发优质课程、案例教学课程、学科交叉课程和全英文教学课程,鼓励重构或整合课程,经批准,引进国内外精品课程、在线优质课程等。
第九条 严格审查新开设课程。研究生处统筹新开设课程申报、论证、审批机制等管理工作。对于申请新开设课程,由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从课程的目标定位、适用对象、课程内容、教学设计、考核方式、师资力量、预期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通过审查的课程,方可批准正式开设。
第十条 对课程库中有以下情形的课程,进行失效处理:连续四年未进入研究生培养方案或未实施运行的课程;由于研究生培养方案调整、课程重构等原因,开课单位提出失效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的课程。
第三章 任课教师
第十一条 研究生课程负责人和任课教师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品行好,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效果好。
(二)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三)任课教师责任心强,掌握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教学改革意识强,课堂讲授受学生喜爱。
(四)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须熟悉学科前沿动态,学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
(五)双语教学课程主讲教师至少有一年以上时间的海外学习(访学)或者工作经历,且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强。
(六)身心健康,能保证时间、精力投入,带好管好团队,履职尽责。
第十二条 首次承担研究生授课任务的校内教师,其所在学院应成立三名以上教学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专家组,按照研究生课程教师的要求,考查其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的熟练程度和理解的准确性,通过试讲或其他考核方式,提出认定意见,报研究生处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外聘教师的授课资格和条件要求与校内教师原则相同(教师资格要求除外),由聘用单位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聘用。聘用外籍教师的,还需经外事处等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 课程建设
第十四条 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建成一批与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一致的结构合理、体系完整、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通过规划引导、资源调配和质量监管等手段,分批次、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各类课程的建设,在此基础上建成一批凸显我校研究生培养特色的优质课程。
第十五条 课程建设应坚持服务需求、立德树人、深化改革,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以打好知识基础、加强能力培养、有利长远发展为目标,尊重和激发研究生兴趣,注重培育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性思维,注重发挥课堂教学的育人主渠道作用,体现“课程思政”和全过程全员全方位育人,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发展能力,促进其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 课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内容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考核方式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文件与资料建设、教材与学材建设等方面。
(一)教学团队建设。每门课程应逐步建设一支学缘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有企业行业专家参与的学术水平高、工程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二)教学内容建设。各类课程应注重研究生学习内容的更新。公共课、基础课应体现其基础性、宽广性和系统性,课程的深度和广度把握得当;专业课程应体现其前沿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要与生产实际结合,体现行业企业的最新需要,把企业技术革新成果、国内外学术成果及时转化为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要有利于研究生扎实基础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推行案例教学、项目教学等教学方式方法,有效地调动研究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以研究生学习成果为导向,采用多元评价方式开展课程考核方式改革;专业课程要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吸收企业优质教育资源参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产学结合、协同育人,提高校企联合培养质量。
(四)教学资源建设。各类课程应注重教学资源资源的拓展,将现代信息技术全面融入课程建设,推动信息化教学、虚拟现实技术、数字仿真实验、在线知识支持、在线教学监测等广泛应用,通过校校合作、校企合作联合开发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和丰富课程网上资源,引进国内外优质课程资源,为研究生提供多样性自主学习空间,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五)教材与学材建设。对于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各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的课程,建议采用推荐教材。学校鼓励教师编写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专业(领域)定位以及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具有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教材讲义,尤其是案例教材和工程实践教材。注重以多种方式向研究生提供学习材料。
(六)课程档案建设。注重课程教学资料的收集与整理,逐步改进、充实、完善教学档案资料,形成科学、规范、完备的教学档案体系,提高课程档案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课程实施
第十七条 课程实施的主体为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是课堂管理、课程质量、课程学业成果产出的第一责任人。课程实施的管理责任主体为开课学院。要通过课程的科学、有序和有效实施,实现预期的课程目标。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下达课程教学任务,开课学院负责选派或聘请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授课。对于应用性较强的专业课程鼓励聘请行业企业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高级技术专家和高级管理专家讲授。研究生课程开课前,教师应按照课程设置要求、针对选课研究生特点认真进行教学准备,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并根据学期编制教学实施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应对课程各教学单元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考核形式做详实安排,对研究生课前准备提出要求和指导。课程教学大纲应在开课前向研究生公布并提交研究生处备案,作为开展教学和教学评价的重要依据。研究生根据个人培养计划完成相关课程的修读。教学实施计划的编制应综合考虑理论讲授与实践实习、课堂内与课堂外、教学组织与空间分布、学生学业成果要求、考试考核方式与环节、教学时间进程、档案存档要求等。
实验课程及专业实践环节实施要根据实践教学环节的特点,充分挖掘现有实践教学资源、企业产业技术的进步和职业素质的要求,提前制定教学计划,设计教学组织和考核评价标准,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和考核。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在第一堂课应做到“五公开”,即向研究生公开联系方式,告知辅导时间与地点;公开课程目标,提出学习要求;公开考核方式,明确“双及格”制度要求;公开所授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计划;公开教材、讲义及参考书目(教学资源)等。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实施计划开展相关教学活动,因故确需调整教学安排的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授课时应使用普通话,讲究语言艺术,传播正能量,严禁语言粗俗,不得在课堂传播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言论,不得在课堂上发泄个人怨气,不得散布谣言及出言攻击学校。
第六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的各门课程均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任课教师应创新考核方式,严格课程考核。根据课程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式等特点确定考核方式,注重非标准化考核,注重考核形式的多样化、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研究生基础知识、创新性思维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重视教学过程考核,加强考核过程与教学过程的紧密结合,通过考核促进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教师课程教学的改进提高。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应按个人培养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凡缺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规定学时的1/3,或未按要求完成实验、实践、学习报告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具体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以学术论文等作为课程考核方式的,研究生应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任课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研究生处负责组织论文和大作业重复率抽查工作,若重复率高于15%,课程成绩直接计零分,情节严重者,按《重庆科技学院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某些方面或领域有特殊才能的优秀研究生,可以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具体按照《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实行“双及格制”,即要求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均及格方可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在考核结束后两周以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并将考试成绩录入“重庆科技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打印签名,与考试试卷和考试签到册等课程档案一并交开课学院研究生秘书或教学秘书。下一学期开学前仍未完成网上提交课程成绩的,视作教学事故处理。
成绩录入完成并确认无误提交后,不得修改。因故确需修改的,有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系(教研室)主任、开课学院主管领导、研究生处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方能更改
第二十六条 课程考试结束后,研究生可登录“重庆科技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查询考核成绩。如对评定的成绩有疑问,可向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或研究生处反映,由相关人员复查后给予答复。研究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
第七章 课程教学监控与评价
第二十七条 健全和完善校院两级课程监控与评价机制,掌握学校课程建设及教学实施状况,及时总结并推广优秀课程建设的经验,提高课程教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十八条 各开课学院必须对课程实施过程各个环节进行监控,保证课程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实施。及时处理课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和评价课程实施效果,不断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对开课学院进行教学检查或评估。检查和评估内容包括授课质量、课堂教学和教学管理的规范性,以及考务工作与档案管理等,对不按规范要求授课、授课质量低、教学管理不规范等情况,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每学期定期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由研究生处牵头组织、各学院(部)负责实施。评估对象为面向研究生开设的所有课程。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履职尽责,课程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学习效果等方面。
第三十一条 课程建设评估每两年开展一次,由研究生处牵头组织实施。评估对象主要是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评估内容包括课程目标达成度、教学内容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度、教学资源、教学改革等。
第三十二条 学校和开课学院应及时向教师、研究生和相关单位反馈检查及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和追踪整改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反馈及持续改进的机制。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若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